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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天津市洁明消毒餐具销售中心出厂餐具未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案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洁明消毒餐具销售中心
处罚事由
2024年3月13日现场检查天津市洁明消毒餐具销售中心发现:该单位出厂餐具未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处罚依据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4年3月13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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