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0-12-28 23:41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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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和政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事项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公文、保密、档案、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监督、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全局年度计划、规划和总结等。负责人事、信访、财务等工作。负责组织、纪检、宣传、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负责群团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838266


市场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市场、旅游、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文化市场、旅游、广播电视等计划、规划。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和行业监管、信用建设、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备案统计等工作。协调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22-26816224


公共服务科

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标准及相关制度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与管理。指导区文化馆、图书馆、晨光电影放映队、镇(街)文体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全区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2-26917157


遗产和产业科

拟订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制度。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保护、传承工作。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关于文物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全区博物馆、非遗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区级、市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遴选与申报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览活动。指导使用文物和非遗专项资金。承担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营销、会展活动等。协调文化和旅游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电话:022-26391603


体育科

负责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区体育设施规划、申报、配建工作和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参加、举办和承接各级、各类群众体育赛事和体育交流活动。监督、指导各体育协会及俱乐部开展工作。负责制定竞技体育及业余训练工作规划、布局。

联系电话:022-86818566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广播电视业和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及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产品生产。

(三)负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

(四)组织北辰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推进区域旅游。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及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九)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推动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工作,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国内旅行社的管理。负责星级宾馆和旅游景区(点)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监管,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十四)指导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五)管理、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负责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七)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及业余训练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合理布局,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区体校建设,协调业余训练队员有关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区体育彩票市场秩序。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的体育竞赛,制定体育竞赛计划。

(二十)参与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全区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体育设施筹建工作。负责对体育活动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区体育事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工作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指导体育协会和体育交流工作。

(二十一)指导开展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三)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五)组织推动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出席。(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文化和旅游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文化中心B座  (中学西路与晨光南道交口北侧150米处)

邮编:300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6838266

办公邮箱:bcqwlj@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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