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广泛宣传医保政策 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29 16:38 来源:北辰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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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巩固互助共济、责任共担机制,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区领导批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区医保局根据《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就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政策进行细化解读。组织全区各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等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宣传栏、宣传页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主要功能、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提高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途径与方式、操作使用等内容进行说明提示,开展了多种形式政策解读和宣传。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如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或其他医保方面问题,可随时拨打天津医保服务热线“12393”进行咨询。重要提醒:“家庭共济”≠“共用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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