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1-09-08 17:01 来源: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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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行政工作,承担机关管理、政务公开、公文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党组工作部署的落实。承担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任务,协调推动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协调党组议事、党组学习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陈程程电话:02226812255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学习贯彻和宣传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法治建设,完成区委依法治区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普法宣传,组织行政执法、法制、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培训。负责落实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完善运政管理服务《权责清单》。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三乱治理相关工作。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拟订工作。

负责人:李电话:02226394486

(三)安全监督科。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依法执行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规范,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监督指导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行业反恐、消防安全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负责本区地方海事、航道、航运监督管理及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区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马电话:02226390967

(四)运输管理科。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职责分工,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代缴、代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经营性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管理,依法监督、检查、考核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参与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共交通站点等的规划建设,协调本区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站点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出行。负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完善公交一体化建设。负责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实施行业管理,核发从业人员证件。负责公路货运行业管理服务工作,对相关企业实施质量信誉考核,对营运车辆实施年度审验,调查统计行业综合信息。实施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参与协调涉及公路货运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运输行业供给侧改革,优化运输产业结构。负责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专项客货运输和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等特定交通运输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王电话:02226390966

(五)综合管理科。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车辆机务性能、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和驾驶员培训企业管理。负责联运行业登记管理。协调参与和统筹安排交通运输行业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参与协调涉及道路客运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人:徐立勤电话:02226394485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交通运输、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管理、港航监督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交通运输、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落实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区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承担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工作,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优化调整公交网线布局。

(三)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拟订。根据有关职责分工,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代缴、代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

(四)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组织协调专项客货运输、超限运输、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春运等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承担本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落实交通运输、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障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路、水路等交通的管理。负责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日常监管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的行业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七)负责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远洋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手动船和脚踏船除外)检验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地方海事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指导镇、街、开发区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本区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站点建设工作,加强统筹管理,推进绿色出行。

(十)参与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共交通站点等的规划建设,协调本区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本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推动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天津实施,建立健全大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和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形成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的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格局。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加快交通运输管理行业转型发展,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推进交通运输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治体系,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综合协调配合。(1)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会同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衔接平衡交通运输等规划,承担涉及本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2)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超限超载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对城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3.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渣土治理的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渣土治理工作。会同区综合执法部门指导各街镇及其所属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运输撒漏行政执法工作。各街镇及其所属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撒漏导致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对运输渣土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为交警部门处罚提供依据。(3)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工程、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装载、路面硬化等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定期汇总上报管辖工程项目渣土产生和消纳量。(4)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建成区各工地办理工程渣土排放行政审批手续。(5)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运输车辆牌照号牌遮挡、污损,严禁超载。

4.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出席。(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区地方海事处设在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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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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