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2-06-30 17:00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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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退休人员、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委会议和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文电、保密机要、档案、信息、精神文明建设、内部制度、后勤、安全保卫等日常机关运转相关工作。牵头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党委和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内部审计、工资,政府采购(含内部自采)、固定资产管理。承担市、区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内部建设工作。负责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86817598,带传真


综合协调科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各镇街、开发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国家、本市和我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反馈评估。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及销账工作。拟定我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相关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区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绩效考评,衔接国家和本市对我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巡察督查考核。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执法计划,负责局内依法行政、法制审核、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发布、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拟定宣传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等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022-26828238、022-26393070


应急指挥调度科

组织编制应急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衔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物资及装备的使用、调拨、管理。衔接和负责相关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组织局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或科(室)做好应急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专业技能提升训练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826239


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开展对本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针对上述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行业领域专项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推动上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预案备案等相关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行政职权内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上述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将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和诚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服务办公室。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行政许可工作,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或科(室)做好对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专业技能提升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392634,022-26393075


自然灾害防治科

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规划(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灾情报告等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风险与防灾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等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灾害救助,牵头事后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风险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地震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和训练、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类风险隐患的普查、详查和排查。负责开展地震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计划)的制定,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衔接和负责相关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会同相关部门或科(室)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专业技能提升训练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390782


北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三)负责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四)配合落实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联合有关内设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五)负责推动落实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22-2682636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二)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街镇和开发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本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并组织落实,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地震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地震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地震隐患的普查、详查和排查。负责指导开展地震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震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和训练等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街镇和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各街镇和开发区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粮食办公室)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A座

邮政编码:300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86817598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全市022-12350,北辰区022-26390878、022-85307923

办公邮箱:bcqyjj@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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