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北辰区应急管理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3-20 14:19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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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纺织制造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缺少一名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9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日用品制造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铝粉尘,并设有研磨湿式除尘一体机。现场检查时,除尘器正在运行,但未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4.10要求安装流速连续监测报警装置。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6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学制品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老厂区废旧库房拆除项目发包给某建筑工程企业,但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该企业直接负责此发包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4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金属热处理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套粉末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未设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该企业静电喷涂使用的静电粉末涂料属于《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可燃性粉尘(序号39),爆炸危险性级别为高。粉末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要求,安装安全设备。该企业一套粉末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金属制品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正在生产车间焊接作业区内从事焊接作业。经查,该员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整治”为契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典型违法案例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用实际行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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