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4 17:0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水情及天气情况,市防办定于9月15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我区强降雨突发性强、强对流多,极端天气多发频发趋势明显,各单位务必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继续关注天气变化,遇突发强降雨天气,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全力做好防汛防洪和应急排水工作,特别是城区分部要继续做好非汛期建成区排水工作,确保我区防汛安全。

二、各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之后要及时补充消耗物资,保养检修防汛设备,继续做好基础保障工作。领取区防办防汛对讲机的单位请于9月22日前将对讲机送至区防办(果园南道5号区应急局A座212室)。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分析本次汛期工作,对降雨应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防汛工作总结并加盖公章,于9月18日前通过政务邮箱反馈区防办bcqyjglj2@tj.gov.cn)。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914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