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指关于启动区防洪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国家防总和市防指分别发布《关于做好永定河泛区运用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水调〔2023〕2号)、《关于做好永定河泛区人员转移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津汛发〔2023〕6号),市防指启动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根据《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决定于2023年8月1日1时启动防洪Ⅰ级应急响应。
一、气象组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根据区防办需要及灾害变化趋势,随时报送气象信息。
二、水情组要通报市防指、流域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水情会商意见;做好破堤或决口等临时水文测报工作;加强水文站站房、水文测验设施的自保;根据区防办需要,随时报送水情信息。
三、调度组要根据当前雨水情、工情以及防御地区的重要程度和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按照市防指综合调度建议,分析提出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各镇街、开发区和各相关单位调度指令落实情况。
四、抢险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防指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我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五、物资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国家防总、市防指及其他省市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运工作。
六、交通运输组要协调做好上级部门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物资的运输。
七、通讯组要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八、信息宣传组要按市防指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水旱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九、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孙维红,宋格;联系电话:2639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