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01 09:3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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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按照党中央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延续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体系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落实完成承担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按照《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及《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北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改申请条件

农村危改补助申请对象必须为到2021年前仍居住在保留村庄内危陋住房中的农村困难家庭。申请改造的房屋必须为申请人家庭唯一宅基地上的合法住宅且长期居住。申请人家庭应同时符合房屋危陋和家庭困难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房屋危陋,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超过30年使用寿命的土坯房(包括“里生外熟”);

2、基础出现明显的不均匀沉降;

3、承重墙裂缝较多,个别墙体歪闪;

4、承重梁、柱、木屋架等结构部件有明显的腐蚀、倾斜或断裂;

5、屋面出现较大范围的塌陷或漏雨;

6、其他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

(二)家庭经济状况,须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没有在编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有在本市及外省市城镇购置的各类房产;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各类轿客车购置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用于助困脱贫的农业生产性车辆不列入);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投资各类工商企业,投资额不超过5万元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本条所称申请人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等。考虑农村实际,申请人家庭中子女已经实际分户且独立生活的,可以不考虑其户口是否分户,应视为非共同生活的子女。

二、农村危改认定标准

镇政府要做好本镇危改对象认定工作,并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在确定申请农户的危房等级和困难类型时,应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一)危房等级初始调查及专业鉴定

1、初始调查:各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准确鉴定农村危房等级。农户提出危改申请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要亲自或委托村委会进行现场踏勘,逐项对房屋危险状况进行核查并依据技术导则提出是否符合危房特征的初步鉴定意见。

2、专业鉴定:镇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363-2014,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并出具报告。

(二)家庭困难类型认定

农村危改对象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困难户、困难残疾人户、因灾倒损户和其他贫困户。其中: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低保户和低收入困难户等困难类型,由镇政府通过核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后直接认定;因灾倒损户由镇政府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申请本市社会救助规定的,视为困难残疾人户(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户和其他家庭困难类型,按其他类型申请时,需在申报系统中同时标注残疾人)。

除上述困难类型外,凡是具有本市户籍、长期居住的唯一住房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申请本市社会救助规定的,均可视为其他贫困户纳入农村危改范围。

三、农村危改认定程序

(一)农户自愿报名

符合农村危改认定条件的农户自愿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农户通过关注“天津农村危房改造”微信公众号,填写提交《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表》;

2、户主于提交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镇政府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对在微信公众号填写报名表有困难的农户,镇政府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其报名。

(二)报名信息核实

镇政府受理农户报名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农户报名表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其中:

1、农户房屋危险性部分通过现场查看方式核实;

2、农户经济状况通过市级有关部门联网大数据筛查或其它有效方式核实;

3、房屋的唯一性、合法性通过走访、查阅档案方式核实。

信息真伪无法准确核实的,作为存疑信息转交村级评议。

(三)村级评议

核实结果作为村委会确定危改对象的重要依据,由镇政府转交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对经评议、公示认为满足申请条件的,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满足申请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镇级审核

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评议材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危房等级开展鉴定并对申请农户的困难类型予以认定。

鉴定危房等级为C、D级且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为困难的,应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农户所在村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困难类型确定补助意见报区住建委。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各镇、村要加强危改认定程序审核把关,严禁危改过程中谋取私利、优亲厚友、违规将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纳入改造对象等腐败现象发生。

同时,要切实增派人员,逐户信息审核落实。针对报名阶段的农户信息,要主动联系群众,抓紧进行现场确认;针对核对阶段的农户信息,要抓紧将有关存疑点录入系统后,将村级评议表移交村委会,及时组织村级评议;针对评议阶段的农户信息,及早评议危改对象;针对审核阶段的农户信息,要抓紧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入户鉴定危房等级,并督促已审核通过的农户及时备工备料、尽早开工。

(五)区级备案

区住建委会同区民政局、残联、扶贫等部门根据镇政府的补助意见,按职能范围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复核,并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申请户按一定比例随机进行现场复核。经复核确认符合规定和程序的,批准实施改造;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四、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及质量安全管控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文件要求,住建部关于农村危改面积的最新规定: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

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安全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加固改造的应依据《天津市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制定加固改造方案。拆除重建的推荐采用《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通用图》,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做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检查全覆盖。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施工安全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同时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特别是施工现场用电、屋顶作业的安全检查,做好巡查记录。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五、责任分工

区住建委、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危改任务,组织推动和监督指导各镇开展危改工作,协调落实危改资金。

各镇政府对农村危改负主体责任。负责受理农户危改报名申请、危改对象认定审核,负责组织开展农户家庭困难类型认定及房屋危险性鉴定,指导危改户签订危改协议、管理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验收和危改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等工作。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危改管理台账,做好从施工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对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农户开展竣工验收。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

各村委会要配合镇政府组织开展本村危改工作。协助农户进行报名,协助镇政府对申请危改农户的房屋危险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负责组织本村村民代表对危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对经评议、公示符合危改条件的,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核实不符合危改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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