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住建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5 09:15 来源: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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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围绕《北辰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现将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作为我区住房和建设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在我委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开展守法诚信教育。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上报,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信用处理,同时落实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要求,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失信信息的上报处理,提高企业失信和违法成本。切实做到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助于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今年,我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由我委综合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提出同意或修改的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起草部门要求及时反馈。通过改进和完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扩大了部门参与度,提高了立法质量,从而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经自查,我委无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未制定过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我委在日常工作中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在编制天桥等专项规划及城市双修设计时,充分结合人大、政协委员相关的建议提案,并征求群众代表意见。

2.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我委聘请已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在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委目前也在积极发展、培养公职律师。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20年1月11日批复北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完成。我委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已按照《北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中执行2人执法,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相关内容。并按照区司法局要求,执法数据及时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已按照《北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文书和音像记录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已统一格式文本,做到规范记录、归档完整。已完成执法记录仪配备,执法人员人均一台。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建立并完善。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委已制定《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并执行。明确重大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已报区司法局备案,法制审核人员已超过执法人员总数的50%。行政处罚已达到100%审核。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委已制定《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目前尚未出现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积极落实《公共服务标准》中信访投诉工作规定。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结果。目前未有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全部持有执法证,具备执法资格。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相关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统一着装。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我委承接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4件,已完成8件,正在推进的6件,满意率100%。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负责人因公务无法出庭的情况,均向人民法院提交说明。2020年收到红桥法院司法建议一份,已按照其要求及时回复。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产房屋租赁、市政工程建设等进行分级授权、集体决策。三定方案中已明确内设执法监督机构。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在本级政府网站中明确公布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职责方案。本年度尚未出现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形。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参与区矛调中心工作,作为轮值单位对接待的职能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处罚中主动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普法工作

1.建立岗位专业学习培训制度和考核机制。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全年,我委分别组织各科室对依法行政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进行学习和研讨,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对今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2.在全委营造遵法守法、依法治教的良好法制氛围。根据市、区法治宣传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政策、法律、法规。同时,按要求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信息,同时积极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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