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1年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务服务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服务便利度为重点,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全面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公开公示办法(试行)》,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个方面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做好网站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数量5180件,其中行政许可5162件、财政预算4件、政府采购8件、其他信息6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政策法规科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0件,依法受理答复总数40件。
(四)组织管理情况
在办党组领导下,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营商环境科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长效化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16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 |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40 | 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1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偶尔出现错别字现象,主要存在于第三方出具的审批相关报告中。对此,我们将严格把关,提升相关领导、第三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信息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我办将出台的《天津市北辰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和《天津市北辰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都制作了“一图读懂”,更方便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发挥“津策通”惠企政策服务作用,实现政策精准推送,2021年度,上传我区营商环境相关政策21条。
按照区财政局要求,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