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农业农村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
一、实施目的
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本区种粮生产者,包含村集体耕地承包户、耕地位于本区的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标准。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每亩补贴 9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和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 83元,区财政每亩承担 12元。
(三)补贴范围。对在承包的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给予补贴。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甘薯、马铃薯)。对在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种植粮食作物不再给予补贴。
三、操作程序
(一)以村为单位对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进行登记造册。
(二)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果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位于本区的国有农场、北辰开发区管理耕地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详见津辰农发【2021】31号文件)。
(四)区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原则上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夏粮每年 5月底前完成公示程序,7月底前兑付完毕;秋粮每年 9月底前完成公示程序,11月底前兑付完毕。
四、注意事项
(一)补贴对象据实向村委会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作物种类,不得虚报、谎报、瞒报。
(二)补贴对象在登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时应由本人签字。
(三)对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一律追回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自 2023年起,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支付平台兑付,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请注意查收。如有银行卡问题,请咨询村(街)或镇工作人员。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北仓镇人民政府26392843
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6397130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8827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