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张庄镇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大张庄镇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日期:2022年5月11日
文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案件事实及执法依据 | 执法类别 | 处罚决定 |
津辰张综执简决字(2022)第001号 | 大张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唐余良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0日,在大张庄镇205国道北侧津围公路东侧一车间内违规给电动车充电,违反了《天津市消防条例》第58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 | 罚款100元 |
津辰张处决字(2022)第001号 | 大张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朱辉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16日,擅自在大张庄镇民安路与东安路交口从事占路经营活动,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之规定 |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1扣押违法经营工具30天:2、罚款400元 |
津辰张处决字(2022)第002号 | 大张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刘喜艳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2日,擅自在大张庄镇民安路从事占路经营活动,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之规定 |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1扣押违法经营工具30天:2、罚款100元 |
津辰张处决字(2021)第003号 | 大张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李之民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4日,擅自在大张庄镇东安路从事占路经营活动,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之规定 |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1扣押违法经营工具30天:2、罚款200元 |
津辰张处决字(2021)第004号 | 大张庄镇综合执法大队 | 金万友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2日,擅自在大张庄镇民安路从事占路经营活动,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之规定 |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 1扣押违法经营工具30天:2、罚款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