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广)源街道办事处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21 14:29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青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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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改善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机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条 机关具体职能中应当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全部项目,对社会和公众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机关向社会公开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其它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办事时限予以公开。

第六条 各科室要精简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程序,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诺办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第七条 机关认真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受到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发生;

4.不让工作的秘密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出现;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

7.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影响;

8.不让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

第八条 机关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从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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