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22 14: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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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提高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能力,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和减轻社会影响,依据《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北辰区地震应急预案》、《青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文件,并结合青光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青光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青光镇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邻镇(市、区)对本镇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也适用于我镇开展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减损失;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资源共享。

1.4风险分析

14.1本镇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地质灾害、气象灾害两类。而地质灾害以地震为主,它们是自然变异因素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在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阶段防止地震的措施不到位,也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所需要的物资,则有可能在地震、雷电、洪涝来临时遭受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本镇地震灾害风险特点

(1)地震会造成房屋倒塌,房屋倒塌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直接恶果是砸压屋内人员,造成人员伤亡和室内财产破坏损失。

(2)人工建造的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输油、供暖等生命线系统,都是地震破坏的对象,这些结构设施破坏的后果也包括本身的价值和功能丧失两个方面。城镇生命线系统的功能丧失还给救灾带来极大的障碍,加剧地震灾害。

(3)车辆等室外财产也遭到地震、洪涝的损坏。

(4)地震引起的崩塌等现象还会对灾区造成二次灾难。

(5)地震会对管道造成破坏,造成财产损失;管道内物质的外泄,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对接触者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6)对于工业厂房,若厂房在分隔时不按设计施工或不进行地震设防,建筑因地震而被严重破坏,人员也可能由于建筑和设备的垮塌而伤残甚至死亡,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甚至引发火灾。

2组织体系

2.1应急领导小组

2.1.1青光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镇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领导小组(地震灾害)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本镇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定期召开有关地震灾害应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镇地震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基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风险防范、预防预警等工作,根据实际随时调整;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各村居、单位等的灾情、社情、民情;领导组织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抢险、灾后重建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为加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青光镇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对地震灾害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共安全办负责人兼任。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会议、起草有关地震灾害的文件,并做好会议记录;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地震灾害应急应对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本镇有关地震灾害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并建立合账;负责本镇抗震救灾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全镇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负责协调与上级主管单位、镇内有关部门、成员单位的应急业务联系、信息沟通和上传下达;负责组织编制《青光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上报备案工作,组织本镇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各村居、有关单位或企业制定、修订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抗震救灾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发布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为高效应对地震灾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各一人。由综合协调组、抢救抢险组、群众生活组、灾害评估组、医疗防疫组、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社会治安组、恢复重建组九个应急工作组构成。

2.3.1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震情信息,制定现场应急救援行动计划;组织指挥本镇地震灾害各应急救援小组的抢险救援行动,协调部署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配合搜救伤员和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震情初判并配合灾后各项评估、协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信息报传和引导社会舆论、配合抢修各类基础设施;保障本镇社会治安;制定并落实灾后重建工作;协助军队、武警等驻镇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落实上级的部署和调动;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2.3.2总指挥:由镇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镇区域内地震灾害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对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3.3副总指挥:由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做好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2.4.1综合协调组

组长:公共安全办主任

成员:公共安全办、成校、公共服务办、公共管理办、经济发展办、镇派出所、财政办、镇武装部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联动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部会议文稿。

2.4.2抢救抢险组

组长:武装部科室负责人、消防青光中队

成员:镇武装部、消防青光中队、各村居民兵、公共安全办

主要职责: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配合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配合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配合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并配合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4.3群众生活组

组长:党政综合办主任

成员: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公共安全办、财政办、公共服务办、各村居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因灾倒房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统计上报受灾群众所需的基本生活物资等;接收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保障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深入了解受灾群众情况,协助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做好物资收发和有关民生的各项统计工作。

2.4.4灾害评估组

组长:公共安全办主任

成员:公共安全办、公共管理办、经济发展办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初判,密切监视异常自然现象;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一旦发生险情,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加强监控并告知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配合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2.4.5医疗防疫组

组长:公共服务办主任

成员:公共服务办、公共管理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诊所、畜牧站

  主要职责:组建应急医疗救护队伍;负责死伤人员的运送和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安葬遇难人员遗体;调集可用器械、药品;配合对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督、检测;防控各种传染病、重大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配合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等妥善处理。

2.4.6新闻舆情组

组长:党建办(宣传)负责人

成员:党建办(宣传)、公共安全办、各村居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传达上级有关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的正确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共享,正确引导舆论。

2.4.7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长:城建办主任

成员:城建办、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供电所、公共管理办、经济发展办以及相关建工、能源、水务、城建等企业

主要职责:配合道路、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配合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配合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配合水质监测和防控污染;清理灾区现场,配合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2.4.8社会治安组

组长: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居治安联防队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2.4.9恢复重建组

组长:经济发展办主任

成员:经济发展办、公共管理办、公共安全办、公共服务办、财政办、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震后房屋或建筑的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负责落实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各项灾后重建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1.1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3.1.2临震预报发布后,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3.2预警传递

3.2.1预警信息的来源:包括上级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发布的预警信息。

3.2.2预警传递:主要通过村广播站向各村发布预警信息,还可以通过网络、微信、短信、微博等手段发布信息。当断电、断网不能以现代手段发布预警信息时,采用镇村广播车通知方式发布预警信息,还可以通过网格员、安全员人工方式传递预警信息。

3.2.3对特定脆弱人群的预警传递,采取村居负责人一对一上门传递的方式。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发布

4.1.1信息报送

(1)灾情速报程序

本镇区域内地震发生后,立即开启地震灾情速报;了解并收集受灾村居的震情、灾情、民情等情况;指挥部在震后立即将震情报区政府值班室,并通报区应急局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指挥部要向镇级各抗震救灾工作组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通报。

(2)震情速报内容主要

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以及向上级请求支援和援助。

(3)指挥部在组织抗震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最新信息,随即上报区应急局,需客观、真实地报告地震信息及可能受影响的范围。

4.1.2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党建办协同区委宣传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2应急启动

4.2.1地震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各抗震救灾工作组。

4.2.2镇负责人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各部门、事发地村居负责人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紧急处置措施,确定启动镇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指定现场联络员,上报区政府应急值班室,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42.3抗震救灾工作组接到震情信息后,立即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各自职责进行先期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区应急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先期抢险救援情况。

4.3现场处置

4.3.1搜救人员

抢救抢险组立即组织应急工作组搜救被困或受伤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医疗救护组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等组织应急调度,减少伤员致残;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4.3.3警戒疏散

社会治安组对受灾的危险建筑物、道路、危化设施、重点区域等采取拉警戒线、专人值守等方式进行警戒;根据震情制定受灾群众疏散撤离方案,包括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及最近的避难场所等,做好灾民的转移工作。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4.3.4安置受灾群众

群众生活组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所需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居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5抢修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组织现场的设施抢险抢修工作,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组织开展现场火灾扑救、堵漏、破拆等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2)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

(3)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抢险救援时,如发现事故不可控,立即撤离现场,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

4.3.6加强现场监测

配合有关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7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地质灾害;组织专家对河流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8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9开展社会动员

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4.3.10舆情控制

新闻舆情组进行震情速报、通报,传达上级有关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的正确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共享,正确引导舆论。根据上级意见发布相关信息及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要做到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4.4响应升级

4.4.1当震情发展超出镇应急处置能力时,现场总指挥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4.4.2在市、区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镇现场总指挥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即告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震区所在村居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5.1.2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1.3地震应急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居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1.4有序恢复本镇生产生活秩序;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企业复工。

5.2社会救助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镇外的救灾捐赠。

5.3保险

应急领导小组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指挥部组织各村居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镇街、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镇武装部、消防青光中队、民兵组织、各村居治安联防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要经常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6.2指挥平台保障

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协助有关部门调拨、配送工作,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

6.4避难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将避难场所建设按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基础设施保障

城建办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公众移动通信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协调有关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供电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派出所等部门协调建立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教援“绿色通道”机制。

7预案管理

7.1培训演练

7.1.1宣传、网信、应急、地震、教育、科技、文化、新闻、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的部门需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7.1.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1.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每年1次)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2制定解释

7.2.1本预案由镇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共安全办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镇人民政府常务会批准签发。并于预案印发20天内向区应急局备案。

7.2.2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镇政府备案。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修订后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3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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