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防汛抗旱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27 14: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人民政府
字号

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防汛抗旱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做好青光镇防洪减灾工作,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按照“全面部署重点、统一指挥、团结抗洪”的原则,建立健全青光镇防汛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及措施,动员和组织一切力量,在做好预防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防汛抢险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光镇辖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镇领导包村制度与条口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同步推进;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基本概况

2.1地理位置

2.1.1社会状况

青光镇位于北辰区西部,属于子牙河、永清渠和外环河流域。南与西青区接壤,北部、西部毗邻双口镇、青广源街,东部连接佳荣里街。

2.1.2水利工程现状

流经我镇的一级河道一条,子牙河全长约8公里,经杨家嘴村、韩家墅村、刘家码头村,李家房子村、铁锅店村;二级河道两条,永清渠和外环河,其中永清渠贯穿青光村、韩家墅村、李家房子村,全长6公里;外环河在镇域内全长5公里,流经韩家墅村、刘家码头村。

2.1.3排水走向

具体排水方式:青光村、韩家墅村、李家房子村三个村汛期雨水直接排入永清渠;杨家咀村通过管网和子牙河排水、刘家码头村汛期雨水排入永清渠和子牙河、铁锅店村加大村内干渠蓄水能力,解决内涝问题,最终将雨水排入子牙河。

2.2社会经济

全镇6个行政村,7500户,常住人口26760人,流动人口8887人,共计35647人,行政区域面积40平方公里。有青光村工业区、韩家墅村工业区等百余家民营企业,木材、钢材、农产品等专业市场,红光农场、警备区青光农场、中新药业第六制药厂、药材仓库等国有企业,还有学校、银行、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耕地面积2.1万余亩。

2.3防洪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镇域内主要河道是子牙河和永清渠。子牙河左堤高程8.0米(大沽高程,下同)。穿镇域河段河道底宽20米,堤距180米,设计行洪流量200立方米/秒,校核流量400立方米/秒。永清渠河道底宽5米,堤距50米,设计行洪流量120立方米/秒,校核流量240立方米/秒。

2.3.2各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急措施

2.3.2.1青光村

2.3.2.1.1工业区电动车商城排放雨水速度缓慢。汛期要时刻关注南大沟水位和村工业区十万头闸门开启状态。

2.3.2.1.2南大坑填埋后周边排水问题。要时刻关注此片区积水情况,储备排水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2.3.2.2韩家墅村:

2.3.2.2.1海吉星市场南院地势较低,降雨量较大时,若外环河排水不及时,将产生积水。要密切关注积水情况。

2.3.2.3杨家咀村:

2.3.2.3.1由于老年园片区地势较低,当降水量较大时,瑞鑫家园南侧道路将形成严重积水。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要及时联系区水务局协调排水七所,做好应急排水

2.3.2.3.2外环辅路积水涌入村委会及老年院道路,导致该片区域积水严重。要准备好沙袋、水泵等物资。

2.3.2.4李家房子村:

2.3.2.4.1苏宝荣养鱼池排向子牙河口门缺少闸板, 当子牙河水位过高,容易形成倒灌。要准备好沙袋等物资,及时进行封堵。

2.3.2.4.2村内117公路沿线排水口门易堵塞,导致排水缓慢。要安排专人,及时疏通排水口。

2.3.2.5铁锅店村:

2.3.2.5.1子牙河2号排水口门闸板无法开启,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及时协调区水务局排水所做好维修和养管工作

2.3.2.5.2村北平房附近积水严重,确保联通村北干渠的三条排水沟通畅。

2.3.2.5.3武静线西侧片区,工业区等区域,汛期排水困难。建议时刻关注,储备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

2.3.2.6刘家码头村、李家房子村、铁锅店村三村沿河的主堤道口没有设置防浪墙,需重点关注。

2.4重要交通设施

辖区内有津霸路、武静线、外环线和永清渠津霸公路桥、永清渠北辰西道桥、北辰西道南槽铁路地道等重要交通设施。

2.5地区防御重点

子牙河防洪堤口门是青光镇的防御重点。

3防汛组织体系与职责

3.1青光镇防汛组织体系及职责

3.1.1青光镇防汛组织体系

青光镇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长邱忠义任总指挥,对全镇防汛抗洪工作负总责;常务副总指挥由党委委员、副镇长杨秋担任、副指挥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任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3.1.2镇防指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市、区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全镇的防汛工作;执行抗洪救灾动员命令,动员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启动、终止全镇防汛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指示、命令。

3.1.3根据“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按照市、区防指“组成市、区、镇三级全市防汛工作组织体系”的要求,我镇防汛工作由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工作,组成镇、村两级防汛工作组织体系。

3.2办事机构

3.2.1 镇防指下设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公共安全办公室防办主任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秋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武装部长王树新同志担任,副主任为许嵘、王晔。主要职责是:承担防指日常工作,起草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各村、镇防指成员部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开展防汛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青光镇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3成员部门及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和区防指的统一部署,镇防指各成员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1)镇党建办: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镇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全镇各部门工作。负责镇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做好防汛抢险队伍、民兵等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各村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3)镇公共服务办:组织做好全镇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镇防汛期间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系统内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4)镇经济发展办: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防汛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5)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镇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6)镇财政办:负责镇级防汛物资救灾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7)镇公共管理办:负责做好与防汛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负责雨后村内、主要道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清整,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

8)镇城建办:负责做好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协调城东供电公司负责镇内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做好全镇防汛供电保障;组织指导落实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9)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防汛预警响应、会商建议;联系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全镇排水工作;负责对镇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做好农村排涝除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防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统计工作。发布及时的气象信息;为防汛部门提供气象服务。

10)镇公共安全办:承担镇防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镇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组织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青光镇防汛预案,组织宣传培训和镇级防汛预案应急演练;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挥镇级防汛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拨;发布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处置情况;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负责京翔电梯厂、华利汽车厂等全镇飞地的排水工作

11)镇武装部:负责组建民兵防汛抢险队伍力量并组织兵力进行抗洪抢险等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负责防洪期间的通讯、预警系统工作。

12)镇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监督检测工作,并协调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药品监督检验工作

全镇其他部门应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防汛工作,做好自保,并服从本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工作组

1)综合组

组 长:王树新

副组长:王 晔

成 员:吴桂官、孟 跃、张 军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实时气象信息发布;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做好暴雨、台风等灾害影响评估。负责镇域内各河道水情测报、洪水预报;及时掌握分析流域内各河道的雨水情信息及洪水预警信息,根据上游雨水情,开展洪水预报作业,提前预判洪水对我镇的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向各有关部门通报雨水情及洪水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根据需要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并做好重点点位水文信息加报;通报流域及本镇雨水情;指导全镇排水工作。负责掌握全镇内相关河道的防洪工程工情、雨水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负责联系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防汛调度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提出洪水调度意见;负责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督促相关村及部门执行。

2)抢险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梁 犇

主要职责:由镇公共安全办牵头,会同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镇武装部、镇城建办、镇网格化管理中心组成。负责了解周边雨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子牙河的工情与险情;指导险工险段所属村制定除险加固措施和抢险方案,汇总险情,提请召开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组织镇级防汛抢险队伍实施防汛抗洪抢险;衔接驻区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联系专家组现场指导;督查各村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1. 转移安置组

组 长:

副组长:姚来婷

成 员:史亚楠、李宗燕、朱青月

高继娟、赵晓晨

主要职责:由镇公共服务办牵头,会同镇公共安全办、镇派出所、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组成。指导村组织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

  1. 危陋房屋排查组

组 长:石 磊

副组长:祝 伟

成 员:何苗苗、董韦华、李世言

赵玉虎、孙 怡、侯本发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抢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扩大危陋房屋的排查范围。

  1. 生活保障组

组 长:骆 晶

副组长:刘亚琴

成 员:李晓晨、曹士汕、闫 杨

刘 仁、姜 曼、王 军

主要职责:由镇党政办牵头,会同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组成。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冻结和管理工作;组织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工作。指导各村做好防汛抢险队伍、民兵等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各村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镇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1. 保卫组

组 长:于广林

成 员: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镇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1. 交通运输组

组 长:

副组长:张树山

成 员:宋福祥、赵娜娜

主要职责:由镇公共服务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协调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救灾运输工作。

  1. 财务组

组 长:骆 晶

副组长:周 娟

成 员:肖 莹云菲、王小倩

主要职责:由镇财政办牵头,会同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镇公共安全办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筹措和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9)信息宣传组

组 长:王婷婷

副组长:刘 栋

成 员:闫杨、石晗永

由镇党建办牵头,会同镇公共安全办、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组成。负责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

3.5村级防汛组织体系及职责

辖区内6个村设立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成员由村两委成员及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组成见附件3)。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为:(1)熟悉镇防汛抢险预案,组织村级抢险队伍;(2)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开展本村防汛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3)当接到镇防汛指挥部洪涝灾情预警信息时,村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传到户到人,做好巡堤查险及人员转移准备等工作;(4)做好本村群众和流动人口转移安置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等。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迅速将危险区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实施自主转移;(5)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6)配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3.6现场指挥部

根据镇防指部署和工作需要,由镇防办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指挥和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实行现场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防汛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相关信息;适时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防指协调处置。

  1. 预警及响应措施

防洪预警从低到高划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标志表示。

镇防指根据区防指等上级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及各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经区防办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和级应急响应,各级应急响应若发生险情灾情分别对应一般防汛突发事件、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主要由区防指在市防指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在区防指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市防指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区防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1响应启动

我镇防指根据区防指启动的应急响应,及时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区防指负责启动和结束我镇防洪Ⅳ至Ⅰ级应急响应。当区防指各分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仍不满足工作需要,可提请区防指进行增援,区防指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防洪应急响应。

4.2人员上岗

镇防指各成员部门、各工作组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响应启动后,根据响应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上岗规定及时在本部门上岗,并做好适时集中办公和参加会商准备。

1)Ⅳ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镇防办常务副主任、综合组、抢险组、转移安置组、危陋房屋排查组、物资组、保卫组、交通运输组、生活保障组、财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组长等镇防指相关成员部门分管防汛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2)Ⅲ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Ⅳ级预警上岗人员基础上,镇防办主任、各村书记等区防指成员组织本组、本部门、各村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3)Ⅱ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的基础上,镇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指挥和镇防指成员部门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村组织本组、本部门、各村人员上岗到位。

4)Ⅰ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镇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指挥和镇防指成员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村书记全部上岗到位。

4.3信息报告

子牙河大堤等防洪工程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各相关村应及时向镇防办、抢险组报告灾害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镇防指接到报告半个小时内电话报至区防办,一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4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各村根据危害程度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并及时向镇防办报告。镇防指接到报告后,要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镇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向区防办报告。当区防指领导赶赴现场时,向区防指领导移交指挥处置权。

当险情发生后,镇防指根据具体险情、灾情,应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险情威胁的人员并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2)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3)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拆除、迁移妨碍应急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者其他障碍物等。

7)采取防止发生防汛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应措施。

4.5响应处置

4.5.1 Ⅳ级应急响应

1)处置措施

镇防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提出建立现场指挥部;督促检查各村预警响应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镇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各级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防汛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会商会议决定,并抓好落实;做好洪涝灾害统计上报;通知抢险组集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人员,检查抢险设备,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综合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2次发布气象灾害信息。跟上级水务部门对接,了解上游地区雨水情变化趋势,每日至少2次发布我镇及上游地区重要河道雨水情信息及水势情况,并做好应急水文水资源测报等准备工作;视汛情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跟上级水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我镇及流域上游雨水情、工情以及气象预报和洪水预报,分析提出调度建议;视汛情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发布防汛调度指令,指导各村落实防汛调度指令。

抢险组:掌握子牙河工情,汇总全镇险情及抢险情况,组织镇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待命。

生活保障组:完成防汛物资储备,做好调拨准备。

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

镇公安派出所:组织做好下沉地道、易积水地区道路警戒、交通疏导各项准备,适时指挥疏导周边交通。

镇城建办:组织做好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适时停工准备,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抢修工作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2)信息报送

当防洪Ⅳ级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综合组分别向区防办报送雨、水情,其中:综合组每日至少2次向镇防办发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综合组每日至少2次向镇防办报送我镇及上游地区水情,河道水势信息。镇派出所、镇网格化管理中心每日至少2次向区防办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导情况。镇城建办每日至少1次向镇防办报告危陋房屋排查抢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部门及各村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防办,镇防办每日按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

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4.5.2 Ⅲ级应急响应

1)处置措施

各工作组、镇防指相关成员部门以及各村在做好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和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物资组做好防汛物资调拨准备,根据险情及时调运;通知抢险组集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人员,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综合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3次发布气象信息。跟上级水务部门对接,了解上游地区雨水情变化趋势,每日至少2次发布我镇及上游地区重要河道雨水情信息及水势情况,视汛情提请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测报站点;加密发布水情信息;滚动实施洪涝预报作业,增加洪涝预报预警频次。跟上级水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我镇及上游地区雨水情变化趋势,做好我镇行洪河道调度运行工作,减轻河道行洪压力;根据河道水情,适时提出加测加报水文断面;适时提出农村排沥限禁排启用准备等调度综合建议;根据会商结果,拟定、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调度指令。

抢险组:提请召开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根据需要组织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抢险任务;掌握汇总民兵等防汛抢险准备工作情况;落实镇防指相关指令。

生活保障组:通知防汛物资储备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防汛物资准备,视情况随时协调调拨生活保障物资。

转移安置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随时做好调拨准备,视情况及时调拨。

危陋房屋排查组负责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抢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扩大危陋房屋的排查范围。

保卫组:根据抢险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

交通运输组:筹划集结防汛抢险行动所需运输车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

财务组:会同镇防办申请核准抢险救灾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镇防汛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镇防办向区申请防汛、救灾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向相关单位拨付资金;会同镇防办对防汛、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信息宣传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

镇城建办:组织做好全镇在建工程适时停工,人员避险工作;扩大危陋房屋的排查范围,及时做好抢修工作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城东供电公司做好防汛抢险电力保障工作。

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2)信息报送

综合组向镇防办报送雨、水情,其中:综合每日至少3次向镇防办发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每日至少2次向镇防办报送我镇及上游地区水情信息及水势情况;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各村每日至少2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防办;镇防办每日至少2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

各成员部门、各村按照镇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4.5.3 Ⅱ级应急响应

1)处置措施。

各工作组和镇防指相关成员部门及各村在做好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镇防指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督查各成员部门防汛减灾工作。

综合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4次发布气象信息。跟上级水务部门对接,了解上游地区雨水情变化趋势,每日至少3次发布我镇及上游地区重要河道雨水情信息及水势情况;提请流域管理机构等上级水文部门召开水情会商会议;做好分洪口及蓄滞洪区的测报工作。根据河道、水库、蓄滞洪区汛情以及气象预报、洪水预报,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根据会商结果,拟定、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相关各村落实防汛调度指令。

抢险组:定期召开抢险组会商例会;掌握民兵执行防汛抢险、分洪口门破口分洪等任务情况;联系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落实镇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各村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

生活保障组: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组织上报物资库存情况,与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保持联系,了解救援物资动态情况,并按镇防指指令组织做好调运工作。

保卫组:组织做好群众转移时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交通运输组:根据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物资的运输。

财务组:会同镇防办申请核准抢险救灾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镇级防汛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镇防办向区有关部门申请重大、特大防汛、救灾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向相关单位拨付资金;会同镇防办对防汛、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信息宣传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等。

其他镇防指成员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信息报送。

综合组分别向镇防办报送雨、水情,其中:每日至少4次向镇防办发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每日至少3次向镇防办报送我镇及上游地区水情信息及水势情况。镇防指其他成员部门及各村每日至少3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防办;镇防办每日至少3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

各成员部门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4.5.4 Ⅰ级应急响应

1)处置措施。

各工作组和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防办: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建议镇防指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抗洪救灾;配合区防指和市防指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镇防指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将镇防指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接受区委、区政府督查组对我镇防汛救灾工作进行督导。

综合组: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根据镇防办需要,随时报送气象信息。通报区防指、流域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水情会商意见;做好破堤或决口等临时水文测报工作;加强水文站站房、水文测验设施的自保;根据区防办需要,随时报送水情信息。据河道、水库、蓄滞洪区汛情以及气象预报、洪水预报,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根据会商结果,拟定、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各村和各相关部门落实调度指令,并及时反馈。

抢险组:定期召开抢险组会商例会;掌握民兵、抢险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抢险、分洪口门破口分洪等任务情况,提供技术支撑,落实镇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根据需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

生活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区防指及其他省市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并组织做好相关调运工作。根据需要做好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

保卫组:做好群众转移时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交通运输组:根据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间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物资的运输。

财务组:会同镇防办申请核准抢险救灾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镇级防汛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镇防办向区有关部门申请防汛、救灾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向相关单位拨付资金;会同镇防办对防汛、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信息宣传组:向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等。

其他镇防指成员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全镇各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2)信息报送。

综合组向镇防办报送雨、水情,其中:气象组根据镇防办要求,随时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根据镇防办要求,随时报送我镇及上游地区水情信息。

镇防指成员部门及相关村每天至少 4 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防办;镇防办每天至少4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

4.6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镇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若镇防指力量不能满足防汛抢险救灾需要时,及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并上报市防指进行增援。

4.7新闻报道与发布

按照防汛工作进展,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防汛准备、即时汛情、应急处置等情况。

工作流程:镇防办等部门提供新闻素材或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镇有关防汛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

4.8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发布应急响应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