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人社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发布日期:2023-10-11 09:3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瑞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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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一)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有过职业介绍记录即可)未实现就业,且无农村承包土地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3.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戒毒康复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二)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5.低保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6.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脏器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具体重大疾病范围和标准见附件1)。申请人已婚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的,其直系亲属是指其父母及未婚子女。同一个被赡养人,只能有一名直系亲属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7.单亲家庭人员: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状态,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8.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现役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10、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超过一年且一直未就业的人员。

11.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其他单位,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连续6个月未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5.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的。

6.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的。

7.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家庭成员中有符合上述第1、2、3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予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下列人员还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家庭成员退休的,提供退休凭证和近三个月退休金流水。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相关材料。

3.低保家庭人员:提供《低保家庭确认通知书》。

4.需赡养(抚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1年内治疗病历(病退人员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5.单亲家庭人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抚养领养或过继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抚养子女的在学材料。

6.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退役军人相关材料。

8、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9.4050人员,2005年以前缴纳失业保险且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提供《就业失业证》,特殊情况需提交《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三、办理流程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一)申请

为方便申请人申请,鼓励申请人线上申请4050人员认定,其他认定类别可到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线上申请,通过微信扫码登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平台,进行注册、申请,上传相应材料。

2、线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常住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地所在镇街就业服务机构在辖区内就近指定受理单位。


(二)核查信息

1、线上核查,通过申请人微信平台登记注册信息与金保二期数据进行比对,符合申请条件后,信息反馈给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调查核实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公示照片(近景、全景)发回微信平台,微信平台将初审结果,反馈申请人及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不合格,微信平台应一次性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通过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咨询。

2、线下核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报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对核查不合格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复核

1、线上复核,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初审结果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复核结果通过平台反馈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抓取到金保二期的就业困难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复核不合格人员微信平台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咨询。

2、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社局,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金保二期的就业困难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复核不合格人员,信息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馈给申请人,要一次性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认定

1、线上认定,区人社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在金保二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平台将认定结果反馈申请人。认定期间申请人不合格的,微信平台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咨询。

2、线下认定,区人社局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认定不合格人员,逐级反馈至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承诺核查

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婚姻状况、子女、失业保险缴费等情况(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和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需核实有无农村承包土地情况),可实行承诺制申请,申请人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审核、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核实。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各级经办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由线上平台反馈申请人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身份注销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人社部门应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4.户籍迁出本市及移居境外的;

5.在用人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创业相关支持政策期满或终止的;

6.本人自愿申请退出的;

7.认定“零就业家庭人员”后,其家庭中其他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8.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9.认定后失去联系且本人未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10.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办理窗口

认定申请: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

政策咨询:北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11号窗口(北辰大厦1号楼2楼)

业务监督:就业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1天穆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北辰区天穆镇顺义道67号26638111-8019、8020

2北仓镇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延吉西道和京津公路交口华辰小学北门旁26836129

3双街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北辰区双街镇张湾路西100米26880055

4双口镇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津永线与京福公路交叉路口双口镇政府院内第二排平房86835989

5青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北辰区青光镇青光村联东U谷3号楼1门(六中药厂对过)26950789

6宜兴埠镇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宜兴埠镇外环北路与宜兴埠桥交叉口西南100米86314142

7小淀镇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津围公路 云鼎底商26999471

8大张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北辰区大张庄镇民安路与永进道交口绿色智慧科技大厦1楼大张庄镇党群服务中心86852022

9西堤头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北辰区西堤头镇刘东路与杨北公路交叉口西北150米,西堤头镇政府旁86849639

10果园新村街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果园东路2号党群服务中心一楼26835915

11集贤里街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集贤道27号26838353

12普东街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普济河东道万科花园路与宜中道交口处普东街道办事处26721890-8001

13瑞景街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瑞景街龙泉道西头26661216

14佳荣里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北辰区佳宁道62号佳荣里街党群服务中心87236968-107

15青(广)源街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荣康园社区共建2楼(临时)26966612

16双环邨街党群服务中心:北辰区辰兴路与连环路交口碧春园二期30号楼底商公建26683827

17区级部门政策咨询电话:26391047-8204

业务监督电话:26391047-8205


附件1

重大疾病的范围和标准


1.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处于治疗、放疗、化疗阶段的。

2.精神疾病,经认定为精神残疾1—4级的。

3.尿毒症,需审核其近三个月的透析治疗证明。

4.糖尿病并发症包括足部坏疽、肢体残疾、肾功能衰竭、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脑血管病变、三级及以上心脏病等。

5.血友病。

6.肺心病,心功能三级及以上或呼吸功能三级及以上。

7.红斑狼疮。

8.人体脏器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期间。

9.偏瘫,单支瘫,肌力3级;两肢瘫(含两肢以上)肌力4级;单手或双足瘫,肌力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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