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人社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08 14:3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瑞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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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上线下失业登记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服务,办理途径:

1、登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填报《失业人员登记表》。

2、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联系部门:属地镇街劳动保障部门或区人社局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26391047-2006(区人社局办事大厅)


二、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为北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和北辰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联系部门:档案服务部

联系电话:26391270-2002


三、“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服务

为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落户服务。

联系部门:人才服务部

联系电话:86814761


四、创业房屋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租房创业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房租补贴,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民办非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联系部门: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26391047-2010


五、创业担保贷款

为符合条件的高校生发放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联系银行:建行天津北辰支行

联系电话:26393468、26392170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本市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联系部门:户籍地镇街劳动保障部门。


七、创业培训补贴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

联系部门:就业训练中心

联系电话:26819160


八、首次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联系部门: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26391047-2010


九、创业孵化补贴

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

联系部门: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26391047-2011


十、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

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组,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等支持。

联系部门: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26391047-2010


十一、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

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一对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联系部门:招聘服务部

联系电话:86912616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按在职职工总数5%的比例,征集2万个优质见习岗位。安排推荐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留用奖励。

联系部门: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26391047-2010


十三、职业介绍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热线,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联系部门:招聘服务部

联系电话:869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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