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01 09:27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双环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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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督察整改要求,摸清全区雨水管网情况,系统解决河道污染问题,有效降低污染强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市河(湖)长办河道汛期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整治工作安排,结合北辰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区水环境特点和现状雨水管网基础设施条件,分两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2023年,对全区承担雨水排水功能的管网及污染源头开展系统排查,全面掌握排水管网系统现状。根据排查情况,开展重点整治,较2021年汛期污染强度明显下降。

第二阶段,2024-2025年,按照排查结果,针对不同污染源头,分别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组织推动实施,较2021年汛期污染强度持续改善20%-40%,进一步提高全区河道水质保障能力,河湖环境面貌实现长制久清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排查。针对全区雨水系统,尤其是河道汛期入河污染超标问题,采取“考核断面——入河排口——排污通道——临界点——污染源”的溯源方式开展排查,以雨水汇水分区为单元,系统排查影响水质的各类污染源,重点排查上游设施串流混接、管网淤积、雨污合流、雨水空白小区、乱泼乱倒、地表径流污染重点区域,摸清入河污染途径。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应查尽查。溯源排查工作以“控源减污、水岸同治”为根本,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线索,明确汇水分区,开展重点排查。全面摸清排水分区范围内排水设施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绘制排水分区管线及污染源位置图,建立各类污染源台账清单,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底数。

三是坚持统筹结合,分工协作。充分结合管网管护实际,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溯源排查明确市区、镇(、开发区)三方排查边界及责任。属地镇(街、开发区)要有效利用河湖长制吹哨报”机制区排水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区河(湖)长办统筹做好培训、排查、复核等工作,确保标准统一、台账统一、图表统一。

四是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整治。溯源排查工作采用先易后难、先定性后定量再定位的方式分步分类实施,根据排查结果,分析产生污染的原因,结合实际开展分类整治实施,具备条件的应在溯源排查阶段同步开展治理工作,做到应治尽治。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

结合排水管网诊断、管线井排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汇水片区为单元,以污染源普查、水利普查、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等为基础,组织对全区承担雨水排水功能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摸清污染源头排污通道入河口门水体断面全链条过程,明确各汇水片区内市管、区管排水设施临界点信息。重点排查临界点上游设施串流混接、管网淤积、雨污合流、雨水空白小区、乱泼乱倒、地表径流污染重点区域等问题。级排水部门按照“入河排口市管管道市与区、镇、开发区)临界点位”顺序开展排查;区级排水部门按照市与区临界点位/区管入河排口—区管管道区与(街、开发区)临界点位顺序开展排查;各镇、街、开发区按照“污染源头(居民小区、辖区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自管管道市、区临界点位/自管入河排口”顺序开展排查。针对跨区域管道、边界管道,如出现责任不清问题,可组织相关属地或部门开展互查

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等区级排水管线运管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应按照《北辰区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技术指南》要求,分别提交排查成果,绘制排水分区管线及污染源位置图,建立各类污染源台账清单,全面分析、兜清汇水分区内各类污染源底数。牵头部门根据排查成果和水质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不符合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排查责任单位重新开展排查直至达到复核要求。

(牵头单位:区河(湖)长办,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开展河道入河污染整治

对符合排查要求的,由各排查责任单位根据排查结果,依照问题类型和难易程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并纳入年度计划加以推动。对简单问题要立整立改迅速取得成效;对需要落实工程措施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容易反弹的问题要建立制度长期坚持。

针对合流制溢流口,强化污水处理厂网联动,优化调度,减少溢流污染;针对雨水主干支管,推进落实地区排水规划,开展合流制地区改造、雨污混接串接改造;针对老旧小区没有独立雨水系统汛期合流雨污水强排入河及老旧串接等问题,要因地制宜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治理;针对乱泼乱倒问题,在结合创文创卫工作加强管理执法的同时,合理规划沿街底商、市场排水出路;针对管网淤积问题,要加大投入,重点解决汇流片区管网维护清掏。加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沿河初雨泵站运行,制定运行办法,合理利用污水处理厂富裕能力处理初期雨水,避免超量雨水大量入厂导致污水处理效率下降。

(牵头单位:区河(湖)长办,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组织开展河道入河污染整治效果评估

编制开展河道入河污染排查整治效果评估方案。整治完成后,以镇、街、开发区为单位按照汇水片区逐一开展效果自查评估,编制自查评估报告,除工程项目或制度落实情况外,还要将水体、排口、检井水质达标情况作为效果评估的重要技术依据。按照市级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将组织对各属地自评估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牵头单位:区河(湖)长办,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开发区)

四、工作计划

(一)排查阶段(2023年4月1日—7月31日)

1.2023年4月15日—4月30日,制定印发北辰区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镇、街、开发区开展培训,组织区级河湖长会议,部署全区溯源排查工作。

2.20235月1—7月15日,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和各镇街、开发区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开展入河污染溯源排查。区水务局同步组织开展区管排水设施排查工作,联系市水务局,明确市与区、区与镇(街、开发区)的临界点。

1)5月1日—5月22日,各镇街、开发区完成排水分区管线排查。

2)5月1—6月30日,各镇街、开发区组织开展源头排水户、地表径流污染重点区域、乱泼乱倒和临时排水排查。

3.202371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提交排查初步结果。

4.20231031日前,根据市、区复核结果,各相关单位和属地完成再排查。

(二)复核阶段(202361930日)

根据市水务局印发《城市建成区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技术复核方案》,制定区级工作方案,联合市水务局,对全区开展排查复核工作。

(三)整治阶段(202310120251231日)

1.202310120251231日,根据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污染强度下降目标,明确各相关单位任务分工。

2.202310120231231日,各相关属地根据污染源强度具体下降指标年度目标和汇流片区内污染类型,编制本区汛期入河污染分类整治实施方案,相关项目纳入碧水保卫战年度计划。

3.20241120251231日,根据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市建成区河道入河污染排查整治效果评估方案》,推动开展整治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按照河(湖)长办要求组织成立北辰区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专项工作,,区级河湖长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河(湖)长办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区检察院、公安北辰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主要领导和各镇街、开发区总河湖长任组员,以上成员所在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管网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本方案开展溯源排查工作。

(二)加强技术保障

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北辰区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技术指南》。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专业指导组,具体负责制定水质监测、技术复核、评估审核等方面技术指南、方案等,并开展具体培训,指导工作方案。区水务局为各镇、街、开发区开展排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溯源排查全面准确。

(三)及时调度会商

责任单位应根据年度总体进度安排,按照“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原则,倒排工期,明确并上报每月工作计划,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建立调度机制,实施月调度,各成员单位每月20上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时汇总掌握工作动态信息实施专题调度,各牵头部门落实报到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针对共性问题,集中分析,推动解决;实施现场调度,对个别单位不重视、不落实、不推动情况,将安排区级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进行现场巡查督办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四)严格考核通报

将全区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和落实情况纳入全区2023年河湖长制月度和年度考核事项,将根据各镇、街、开发区月(年)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响应分数的扣减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附件

北辰区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职责分工

区河(湖)长办负责牵头制定河道入河污染溯源排查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推动溯源排查工作开展、落实调度机制,加强对各镇、街、开发区溯源排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全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考核工作,汇总形成总体情况报告。

区水务局负责划分区内各镇、街、开发区排水分区平面划分,明确市区、区镇管理临界点;负责区管雨水管网及合流管网、混接、淤积排查;完成区内排水口及排水分区总平面布置图,汇总完成排水分区管线及污染源位置图。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各镇、街、开发区开展非区管管网排查。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完成地表径流污染重点区域、乱泼乱倒行为排查、临时排水排查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对重点断面、河道、排水口门管道等水质监测,提供相关技术复核、评估审核,指导开展溯源排查工作。

区城管委负责督促对排水分区内地面环境差、垃圾渗滤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负责道清洗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排查记录。

区住建委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对于权属管网开展溯源排查。

区检察院、公安北辰分局按照职责,结合实际,配合开展溯源排查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负责对本排水分区内非区管管网(合流、混接、淤积)进行排查,负责对属地内源头排水户排查(尤其是居住小区生活污水擅自接入雨水管网),负责对属地内地表径流污染重点区域、乱泼乱倒行为、临时排水等进行系统排查,按时报送“一报告一图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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