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玉奎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双口镇行案【2021】1号) | |
案件名称 | 杨玉奎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辰双口镇行案【2021】1号 |
行政相对人 | 杨玉奎 |
处罚事由 | 2021年4月23日杨玉奎在平安庄村平安庄桥附近未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随意乱扔垃圾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处罚。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1年4月23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100元罚款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