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建丽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双口镇当罚决(2023)37号)
案件名称 |
张建丽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双口镇当罚决(2023)37号 |
行政相对人 |
张建丽 |
处罚事由 |
2023年12月4日,张建丽于双口镇东堤村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容器。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24条之规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65条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2月4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100元罚款 |
运行流程 |
简易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