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胡长河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发布日期:2023-12-15 09:00 来源:双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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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双口镇当罚决(202336

案件名称

胡长河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双口镇当罚决(202336

行政相对人

胡长河

处罚事由

2023年12月4日,胡长河于双口镇中河头村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容器。

处罚依据

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4条之规定,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65条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年12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

100元罚款

运行流程

简易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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