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解决在津落户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02-20 15:07 来源:双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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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以天津市现行户籍政策体系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特事特办原则,对认定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先进个人(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人员”),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畅通落户渠道。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经认定的突出贡献人员,按计划准予直接迁津落户,每年指标200名,统一在北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后续需迁移至我市家庭户的,到合法产权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市内移居。

突出贡献企业员工:经认定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包括已设立企业和拟引进企业),企业可向区政府申报其员工,按计划准予直接迁津落户。

先进个人:经本区申报(或居住在本区,经行业系统申报的),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我市“海河英才卡”或认定为我区“北极星”英才的先进个人,准予直接落户。

注:突出贡献人员应在突出贡献企业真实就业、在津居住,企业及个人依法缴纳社保且同期外省市无社保。对在本市与外省市同时缴纳社保或仅在外省市缴纳社保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对北京、雄安新区转移来津项目在职职工,在北京、雄安新区企业总部缴纳社保视为本地社保,可按此方案申报落户。符合“海河英才”落户政策的人员,应按照“海河英才”落户要件及流程办理。

三、申报流程
区内已设立或拟引进重点企业的突出贡献企业员工,由所在企业按照本人意愿,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集体决策同意后,以企业名义,将材料报送至属地镇街、开发区。先进个人另需提供市级及以上评比表彰奖励决定文件,报送至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属地镇街、开发区在收到突出贡献企业员工落户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对拟认定的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出具推荐函,连同个人材料一并报送至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86814761
联系地址:北辰区行政许可中心16号窗口(北辰道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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