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5 16:38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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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由违法堆放物品
决定书编号津辰天穆镇行处决字(2020)008号
行政相对人周**
处罚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9条
执法主体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处罚金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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