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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穆镇人民政府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24 13:39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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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天穆镇政府机关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公仆意识,以提高天穆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社会和公众公开进行服务承诺。

第二条  本公开承诺制度是天穆镇政府根据工作职能,在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职尽责、政务公开建设、高效能服务、依法监督管理、公职人员管理等方面,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或失信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做到政令畅通。同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行政的同时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第四条  认真履行职能。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开放意识和机遇意识,贯彻执行国家的发展政策。积极履行行政管理及服务的职能,并依法开展行政履职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制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民生保障。

第五条  转变工作作风。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举止文明、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细心倾听、认真办理,不推脱敢担当。

第六条  提高工作效率。机关各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精简办事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办事环节,规范程序,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诺办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第七条  执行廉政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尽责,坚持勤政廉政,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八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镇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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