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2022)002号)

发布日期:2022-04-12 16:3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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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2022002号)

案件名称

李某某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2021002

行政相对人

李某某

处罚事由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宏园东里2号楼1层楼道内

处罚依据

《天津市消防条例》第32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412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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