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2021)037号)

发布日期:2021-08-26 20: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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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2021037号)

案件名称

赵某某未及时清理犬只排便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2021037

行政相对人

赵某某

处罚事由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爱贤路宜兴南里小区内

处罚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71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826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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