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宜兴埠镇当罚决(2023)040号)

发布日期:2023-07-19 10:5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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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对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行为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宜兴埠镇当罚决(2023)040号

行政相对人

吕某某

处罚事由

在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宜白路宜淞园二期门口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

处罚依据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2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年7月19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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