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案件名称
对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行为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宜兴埠镇当罚决(2023)040号
行政相对人
吕某某
处罚事由
在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宜白路宜淞园二期门口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
处罚依据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2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年7月19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