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辰宜兴埠镇当罚决(2023)053号)

发布日期:2023-08-21 10:5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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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对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行为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宜兴埠镇当罚决(2023)053号

行政相对人

潘某某

处罚事由

在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高新大道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经营的行为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年8月21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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