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埠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07 16:3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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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埠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根据北辰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津辰安办〔2022〕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通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单位可以结合相关规定和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单位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群防群治力量,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对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摸清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填写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存档备查并报安委办。各单位依据全面排查登记情况,重点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安全隐患突出等方面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二)落实分类分工。镇安委办结合集中排查登记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各街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发现问题属于6类重点情形及其它消防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房东、经营主体自行整改,各街负责全程督促整改。政府各行业部门负责联合执法对未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场所单位采取停业整顿、上限处罚等措施关停一批、提高一批。镇安委办负责督促各行业部门、各街居开展隐患整治工作。镇纪委负责我镇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全程监管,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整改隐患弄虚作假、发现隐患隐瞒不报、风险整治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问责。

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区政府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街居,由区政府督办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单位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隐患问题,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通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依据“两个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安委办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安委办报请区消防支队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镇安委办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组织各街(居)民委员会等进门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各单位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街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消防安全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同时,报请属地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我镇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宜兴埠镇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长:赵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季文秋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慈红江镇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葛玉祥人大副主席(负责组织日常工作推动)

杨国珍副镇长

副镇长

柴忠旭副镇长

陈金刚派出所所长

员:郭宇新张宪张文祥吴刚卢靖宜吴建

夏伟国董延敏张绍亮周军刘航  毛林张志刚马丽倩李元秋 贺永旭 李婷 王强 刘奇 董佳悦王维伦

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全镇自建房综合治理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具体负责传达部署、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工作,适时召集各街、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各街居、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属地治理责任

各街居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与镇有关部门沟通联动。各街居要按照《天津市消防条例》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安委办研判。

(二)行业监管责任

城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规范农房建设审批、设计、施工、技术服务以及既有住房结构安全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配合区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市容办负责对居民户内燃气管道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监管。

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我镇街(居)自建房违法私搭乱建的行为;对居住的出租房屋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打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职责范围内用作公共体育类场馆的自建房,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经济办负责依法监督检查以自建房作为厂房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整治6类情况督促各街、各企业主体落实整改。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用于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自建房,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民政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卫计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派出所负责加强村(居)民自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加强自建房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劳动服务中心负责将安全常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安全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上级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印发我镇综合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组织各部门协调联动,督促各街、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汇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区安委会备查。

各街按照属地职责开展本辖区内涉及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8日前)。制定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9日至8月31日)。各街、各有关单位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街、各有关单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单位要结合三年行动年度任务,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隐患移送抄告、会商研判、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工作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单位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关注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加强相关信息的反馈报送工作,做好以下几点:

1.自4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各街居填报检查情况工作台账和工作统计以及月度工作推进情况;各有关单位报送月度工作推进情况。

2.于5月28日前,各街、各有关单位报送行动中期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措施等。

3.于9月15日前,各街、各有关单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镇安委办将汇总情况并适时在全镇予以通报。

4.于4月8日前各街、各部门报送工作联络表。

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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