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机关 宜兴埠派出所加强式治安巡控队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ZC-2023-062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8 09:0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字号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机关 宜兴埠派出所加强式治安巡控队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ZC-2023-062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宜兴埠派出所加强式治安巡控队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C-2023-0627
项目名称:宜兴埠派出所加强式治安巡控队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万元
最高限价:19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90190其他服务宜兴埠派出所加强式治安巡控队保安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宜兴埠派出所加强式治安巡控队保安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 ,非天津注册供应商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格式自拟)。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到 2023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15室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1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汾河南道3号
联系方式:022-26300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层
联系方式:022-27439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2-27439907

                                                    天津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