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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档案馆查档须知

发布日期:2022-07-05 14:3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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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等),经本馆同意,可以查阅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二、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档案,依照《北辰区档案馆查阅未开放档案制度》执行,经本馆批准后方可利用。

三、本馆免费为利用者提供查档服务,利用者可通过现场查档、预约查档、网络查档等方式查阅利用。

四、经本馆审核同意,利用者可以按照规定和要求阅览、摘抄、复制有关档案,不得摘抄与查档目的无关的档案内容。凡已数字化扫描的档案,本馆不再提供原件阅览。

五、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转让或出版摘抄、复制档案。抄录的档案,经本馆同意可在研究著述中引用,并在文中注明收藏单位,可以将撰写的著作或论文成果送交本馆收藏。

六、利用者要保持阅览场所干净整洁,遵守阅览规定,做到“十严禁”:①严禁大声喧哗;②严禁随地吐痰;③严禁乱丢杂物;④严禁吸烟;⑤严禁吃零食;⑥严禁乱扔果皮纸屑;⑦严禁在档案上画线、打勾、作记号;⑧严禁折叠档案;⑨严禁未经许可拍照;⑩严禁涂改和损毁档案。

七、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我馆工作人员视情节对其进行教育、劝阻,情节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利用档案。


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伏季 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查档电话:022-26391275  邮编:300400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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