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北辰区供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公众意见采纳反馈
一、社会公众对《天津市北辰区供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修改》提出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水务局于2022年5月10日在北辰政务网以《关于对<天津市北辰区供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方式包括电话、邮箱、传真。征求意见时间自5月10日至6月9日。
其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意见。
二、各部门对《天津市北辰区供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修改》提出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水务局分别于2022年3月3日、5月9日以《关于征求<天津市北辰区供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修改>意见的函》向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单位、供水企业等共计25个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14家单位反馈无意见,3家单位反馈有意见,其余单位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3家单位提出的意见主要为大张庄镇提出的“泵站位置与原控规及给水规划位置不一致”,因图集为示意位置,未采纳;“道路名称应更新”,因路名尚未官方确认,未采纳;“将尚达路(靖华路)d600给水管道调至金风路(景谊路)”,因规划小淀加压泵站位于尚达路,未采纳。天津宜达水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至2025年仍是水厂,到远期2035年调整为配水厂加压泵站”“图集中未标出宜达水厂(现状水厂)”,因已在规划中宜达水厂现状位置标注宜达配水厂,未采纳。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高日水量、居民用水定额、水厂现状规模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因前期已与天津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水厂对接调整,未采纳。
综上,经与有意见的相关单位解释说明,未采纳相关意见。
三、专家对《天津市北辰区供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修改》提出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水务局于2022年6月15日组织召开《天津市北辰区供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修改》(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修改》)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共计5位专家对《专项规划修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咨询论证。
经研究讨论,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
1、补充北辰区现状供用水情况;
2、补充节水相关要求;
3、补充北辰区供水系统建设投资;
4、补充北辰区供水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补充北辰区现状供用水情况;
采纳情况:本条已采纳,详见报告第四章第二节第(1)现状供用水量情况,叙述了北辰区近年用水量变化情况、供水组成等相关内容。关于专家提及新开河水厂现状规模,经与水务局集团再次核实,为70万立方米/日。
2、补充节水相关要求;
采纳情况:本条已采纳,详见报告第四章第七节,该部分从工程性措施、非工程性措施两方面提出节水要求。关于专家提及水量预测相关指标与《天津市供水规划(2020-2035年)》不一致问题,报告中预测指标为高日指标,日变化系数1.2,《天津市供水规划(2020-2035年)》指标为均值指标,考虑日变化系数后一致。
补充北辰区供水系统建设投资;
采纳情况:本条已采纳,详见报告第四章第八节,规划安排原水工程、输水干管工程、加压泵站工程三类,匡算总投资25.2亿元。关于专家提及需要对泵站位置进行落实的问题,本次专项与国土空间充分结合,大部分泵站已经在控规中落位,保证可实施性。
4、补充北辰区供水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采纳情况:本条已采纳,详见报告第六章,该部分从供水能力分析、供水安全性分析、生态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等四个方面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北辰区水务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