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辰区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公示
公告
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北辰区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北辰政办发〔2021〕15号)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就《北辰区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
请提出宝贵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反馈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受理部门:天津市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分类管理科
电话:022-26816579
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9号)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