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国资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8-24 17:04 来源:北辰区国资委
字号

2020年,区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求,对照《北辰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昊君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专题作为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列为我委领导干部教育必修课。全年共组织相关内容中心组学习12次。以牢固的法治思想为统领,委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大力加强国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企改革1+N政策文件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精神,以管资本为改革方向,带队到市国资委、市属集团调研学习,拟定《北辰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方案》(讨论稿)及《区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暂行办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订稿)等区属国企改革配套文件,为搭建国资监管“三层架构”模式、规范国企管理“三会一层”建设,依法治企提供制度保障。

二、2020年国资委系统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则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集体决策流程,呈报“三重一大”议题前,均需逐级履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的规定,加强对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把关。在集体讨论以及开会讨论提出决策建议时,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及时经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全年,共召开集体决策会议38次,主任会17次

(二)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相关要求,聘请天津昊哲律师事务作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作为国企改革专项法律顾问。开展公职律师业务,制定《公职律师管理规定》,现有单位公职律师1名。组织区属国企开展公职律师申报,今年完成3名申请公司律师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加强国资监管法规政策制度建设

结合北辰区国资监管实际,制定《天津市北辰区区属国有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北辰区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北辰区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试行)》《北辰区国资监管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制度,加强规范国资监管。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诚恳接受、严肃对待、深刻反思区委常规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截止目前,共发布了68条信息;积极融入“一个号码管服务”的8890便民服务专线体系,本年度通过8890派单办理了26件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五)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健全日常学法机制。将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和机关学习重要内容。二是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将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业务作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三是扎实开展法治专题培训。举办“国资讲堂”活动,干部学法用法专题培训,完成干部参加在线学习系统学习,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等普法宣传活动,明确要求全委党员干部深刻学习领会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当前,国资监管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仍不完善,特别是与区属国资监管相适应的政策文件尚不能完全满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二是广大国企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1年,国资委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文件要求,深入研究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国企改革方向,推进区属国企管理以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三会一层”在区属国有企业决策中的作用,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明确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权,发挥各治理主体依法科学决策作用。

二是持续完善国资监管政策规定。结合国企改革1+N系列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国资监管政策文件,做到凡定制度必法审。对下属企业采取清单式管理和动态式调整相方式,对监管事项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同时,定期开展文件清理,保证国资监管制度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公司章程的约束作用。依法落实出资人有限责任,强化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紧密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情况,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区属国有企业章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辰国资〔2017〕43号)文件要求,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区国资委负责制定和修改,其他国有公司的章程由公司股东负责制定和修改,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地修订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规范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权责,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区属国企法治建设,将企业法治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丰富学习形式,组织党内法律法规、重要法律等集中学习和专题讲座,强化机关干部法律风险防范,提高行政工作质量。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