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区住建委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 2025年)》的工作部署,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委范围内组织开展3次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党的先进理论深入人心。同时,先后7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相关党内法规,引导全体干部深刻领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2.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对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亲自进行部署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对于重大问题,亲自过问,深入了解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在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针对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全委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领导保障。
3.加强法治培训,提升干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坚持带头开展网上学法用法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推动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常态化,定期组织各类法治培训课程,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授课,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方式,提高干部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全委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优化政府行政职能:积极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衔接,全面梳理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对行政职权运行要件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职权的管理权限,清晰界定行政职权边界,避免出现权力交叉和模糊地带。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完善和更新,确保行政职权的行使合法、规范、高效。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公正文明:
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市住建委印发的《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合理。在执法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适用裁量基准,避免出现处罚过轻或过重的情况。
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主动对接市住建委“智慧住建”行政执法系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学习和应用。通过该系统,实现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执法文书的标准化以及法律应用的准确性。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督,有效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科学制定执法计划,规范差异化执法检查:制定本年度《北辰区住建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北辰区住建委执法工作计划》,按照计划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制定《北辰区建设施工行政检查差异化基准》,对项目进行差异化执法检查,根据项目的风险等级和管理情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和力度。持续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完善项目执法分级清单,确保差异化执法有效实施,提高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大力提升普法工作质量:今年的普法工作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已开展开工、检查普法工作16次。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传递法治精神。引导企业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合规经营水平。普法工作得到了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单位的认可,为“柔性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区住建委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2024年,共发布政府信息236条,涵盖了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项目建设等多个方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依托依申请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全年共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08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4.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提高公众参与度:区住建委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同时,积极结合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充分吸收群众代表的智慧,使决策更加符合民意、贴近实际。
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建设公职律师队伍: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单位,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在决策过程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对决策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性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同时,积极建设公职律师队伍,鼓励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干部的法律专业水平,为依法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
5.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参与区矛调中心工作:作为轮值单位,积极参与区矛调中心的工作,对住建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化解。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执行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北辰区住建委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对群众的信访诉求,及时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依法参与诉讼审理活动: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参与诉讼审理活动,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辩、举证程序。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诉讼、复议工作,带头出庭应诉,彰显了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态度。2024年,区住建委负责人出庭率为100%,有效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仍有差距:虽然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已全面展开,但从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测评结果来看,学习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还不够深入,没有真正吃透其理论体系,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方面存在不足。处理改革发展和法治关系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不能很好地将法治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中。
2.法治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之间存在普法力度参差不齐的问题。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导致部分部门对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同时,“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将普法工作与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张贴宣传海报、大屏播放宣传视频等传统方式为主,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导致宣传覆盖面有限,传播效果不佳,普法对象定位不够精准,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
3.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在工作中,偶尔会出现行政执法瑕疵事件,这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法治理念和责任意识不足,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在处理问题时,存在批量化、机械化、习惯化的现象,没有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执法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执法透明度还需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在提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学习,切实保障住建领域人民群众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进一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按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组织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和任务清单的要求,按时完成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形成有效的监管闭环。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的应用,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继续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权力在有效监督中规范运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涉及区住建委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区住建委行政决策治理与效率。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参与区住建委日常行政决策处理,参与疑难行政案件的讨论,进行法律审核或论证,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依法决策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3.进一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同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执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确保执法公正、廉洁、高效。
4.进一步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区住建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住建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列入对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通过考核推动住建领域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发挥“以案释法”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良好的普法工作氛围。
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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