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9-02-21 10:50 来源:北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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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现行有效)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规〔2019〕1号 〕    

成 文 日 期 :2019-02-11                       发 文 日 期 :2019-02-21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北辰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坚持政府主导,提供基本保障,健全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服务机制;社会参与,市场满足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提供服务。

(三)区残联会同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教委等部门提出的第一批指导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目录公开择优原则确定北辰区定点机构(附件),包括定点诊断机构、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医疗手术和康复训练机构)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

1. 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北辰区注册的机构向北辰区残联提出定点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区残联、定点机构各存一份,报市残联备案一份,签订《定点康复机构承诺书》一式两份,区残联、定点机构各存一份。经区残联审核后,作为北辰区定点机构。

2. 在其它区注册的机构向所在区残联提出定点申请,经所在区残联审核后,持《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到北辰区残联申请定点机构,北辰区残联对该机构免审核,同时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签订《定点康复机构承诺书》。

3.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需单独申请方可作为《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定点服务机构。

4.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考核标准参照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及相关医疗服务规范执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出标准按照市残联要求执行。

5. 康复服务机构申请定点,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法人(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民非、企业登记)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2)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年以上有效期);服务场所平面图;

(3)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已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清单;

(5)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有厨房的康复机构);

(6)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科室内医师、教师、治疗师、保育员、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等)清单及联系方式,学历证书、上岗资格证、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8)申报脑瘫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具备医疗资质,且有具备康复资质的执业医师。

二、救助对象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区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三、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补贴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超出限额部分自费。

(一)医疗手术类:

1. 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多次手术费用累计不超过1万元)

2. 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3. 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对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对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以上为一次性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4. 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多次手术费用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

5. 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累计不超过0.15万元/人。

6. 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二)康复训练类:

7. 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8. 对0—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累计费用补贴不超过1万元)

9. 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24万元。(累计费用补贴不超过0.24万元)

10. 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

11. 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12. 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13. 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14. 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15. 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申请时应如实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残疾儿童还需提供其父母在本区的居住证、近三年连续纳税(缴纳)社保证明。8岁及以上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应提供《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证明其言语能力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低保家庭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三张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

4. 申请医疗手术类救助,需首先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取得诊断证明及住院证。

(二)审核

1. 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指导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区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3. 申请医疗手术类服务的,申请受理人需对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进行知情告知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残联存档一份,受助对象一份,由受助对象转交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一份作为提供康复服务依据。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区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残联备案。

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并为残疾儿童建立完整康复档案,如实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留取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结算

1. 定点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及费用明细原件经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签字认可后,报区残联。

2.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一式两份,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区残联各留存一份,作为经费结算依据,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交由区残联留存。

3. 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汇总后,由区残联向区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由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区残联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解决)。

(五)机构转换

1. 接受医疗手术类救助的残疾儿童,如遇情况复杂,北辰区定点医院不能开展手术治疗,需要转院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定点手术医院转诊证明,到区残联备案后方可接受治疗,否则不予补贴。

2. 治疗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手术医院盖章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原件交由区残联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申请救助。

3. 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在一个月的训练周期内不能转换康复训练机构。每月训练周期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办理完经费结算手续后,可到区残联重新提出申请。在上一康复训练机构产生的康复费用,从年度康复训练救助经费额度内减除。

五、经费保障

(一)北辰区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区级负担,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2019—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市财政给予100%补助,以后年度市财政给予40%补助。区财政给与60%补助。

(二)涉及以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按原工作流程、结算方式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区政府牵头,区分管区长为组长,卫健委、残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的残疾人儿童救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残疾儿童救助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优势“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路”。残联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核以及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等工作。财政局要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结算与监管工作。教育局要加强对教育部门举办和审批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的管理,加大特殊教育人才的培养和招录,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支持保障。民政局要筛查掌握相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福利院残疾孤儿信息,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医保局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卫健委要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发改委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协调物价部门探索建立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康复机构的安全监管和诚信评价。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区残联协调卫健、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共同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北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和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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