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宣布失效)

发布日期:2019-08-16 10:50 来源:北辰区人民政府
字号

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的    通知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规〔2019〕2号 〕    

成 文 日 期 :2019-08-06                        发 文 日 期 :2019-08-16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幼儿园的要求,到2020年,确保新增5340个学位。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超过85%,普惠率超过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0%;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专项经费总支出比例不低于8%,各镇(街)学前教育经费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2.5%,每个镇(街)至少建一所公办园。建成市、区、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按照预测学位缺口,2019年,完成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7个,新增学位2010个。2020年,完成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10个,新增学位3330个。

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对全区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排查,建立配套幼儿园台账。对于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不到位情况,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治理完成。

扩大幼儿园增量,充分利用盘活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增量,支持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吸纳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推进村办园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示范镇建设,1500人以上的自然村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可采取联合办园的方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

1. 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民办托幼点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鼓励和支持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落实奖补政策,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2020年年底前完成。

2. 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分类治理,引导和督促无证幼儿园举办者改善办园条件,合法规范办园,对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对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2019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3.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队伍、安全管理、依法办学等工作的管理。参照公办园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区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 健全教职工补充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全市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在全区统筹调剂幼儿园教师编制的基础上,全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优先为公办园调剂编制。每年优先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招聘教师总数的10%。根据需要,每年增加编外合同制教师数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20年年底前完成。

2. 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和师资水平。加大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2019年实现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参加“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的能力水平。

(四)强化安全防控

1. 落实市、区、园三级视频监控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幼儿园(含托幼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一键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幼儿园安全相关问题,2019年年底前完成。

2. 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推动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幼儿园安全区域制度,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综治、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和联动机制。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到2019年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每10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健全对园内发生的侵害幼儿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形成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

三、保障措施

财政教育经费使用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倾斜,严格执行农村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民办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对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的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支持民办园教师进行全员持证上岗培训;非营利性民办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办园,实行免租金政策,租用非公建房屋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园由区政府给予房租补贴;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由区政府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扩建营利性民办园,由区政府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供给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补助机制,参照公办园等级评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各50%;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对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落实市财政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四、监管措施

(一)设立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财政补助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

(二)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幼儿园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必须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教职工待遇和缴存基数随入职年限逐年上调。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区教育部门党组织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要统筹协调推进学前教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定期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幼儿园规范提升到位,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行政管理、教研科研力量,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督促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收回、补建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政策,指导职称专业主管部门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普及学前教育基本知识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确保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