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2-08-31 13:5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和知识产权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指导本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本区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六)依法实施本区内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八)负责本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十)负责管理本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本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组织实施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本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本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本区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六)负责本区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本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动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九)组织推动商标工作。负责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二十)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区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本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本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监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北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北辰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内设20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8680411.61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378195.31元,下降16.41%,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9580571.81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4154607.05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534081.81元,占99.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46490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7932782.03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0968819.29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其中:基本支出74553687.28元,占76.13%;项目支出23379094.75元,占23.8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8622885.51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174496.48元,下降14.09%,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7886292.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89430.26元,下降7.37%,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86292.0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678236.57元,占96.72%;卫生健康支出3208055.46元,占3.28%。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093353.66元,支出决算为97886292.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6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97189.5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了597189.50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0236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项目资金5023600.00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57185919.70元,支出决算为67037253.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年中调整追加预算以及年末结转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002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了4002000.00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为159800.00元,支出决算为4024517.8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年中调整追加预算以及年末结转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年初预算为700800.00元,支出决算为18096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1769680.00元、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了40000.00元。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4134536.04元,支出决算为4308378.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92760.00元、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了81082.20元。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58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75617.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494383.56元、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了1531233.89元。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070471.96元,支出决算为2174105.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了103633.42元。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77477.00元,支出决算为180122.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了2645.04元。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814348.96元,支出决算为853828.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了39479.08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4553687.2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626483.9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执法人员配备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其中:人员经费61971060.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2582626.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23197.34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521802.66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3197.3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197.3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56802.66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6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压减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41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   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与2020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2582626.96元,比2020年增加1732282.05元,增长15.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执法人员配备综合行政执法服装。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89413.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20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32212.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13995.0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04465.0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9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已对1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962.62万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