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和知识产权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指导本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本区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六)依法实施本区内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八)负责本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十)负责管理本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本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组织实施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本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本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本区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六)负责本区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本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动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九)组织推动商标工作。负责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二十)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区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本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本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监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北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北辰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20个职能科室;派出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辖3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天津市北辰区计量检定所
3.天津市北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64万元。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8127.12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8127.12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8127.12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8127.12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其中:基本支出7052.07万元,占86.77%;项目支出1075.05万元,占13.2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127.12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127.12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64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27.12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
(二)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756.4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开支,其中: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7756.4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5716.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在职及退休人员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3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项)”32.8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药品事务(项)”23.31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经费支出;“质量安全监管(项)”129.88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支出;“食品安全监管(项)”425.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支出;“事业运行(项)”965.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在职及退休人员人员经费、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413.68万元,主要用于区招协管员经费支出、房屋租赁费支出及新能源汽车租赁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370.6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9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70.6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266.89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编(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项)”43.03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编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3.38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编(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在职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7.34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编在职及退休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52.07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237.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061.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98.61万元、“津贴补贴”1304.70万元、“奖金”679.55万元、“绩效工资”254.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5.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7.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9.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2万元、“住房公积金”1601.18万元、“医疗费”4.63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03万元,其中:“退休费”53.72万元、“生活补助”4.48万元、“医疗费补助”2.71万元、“奖励金”0.12万元。
公用经费929.79万元,主要包括:
1. “商品和服务支出”924.77万元,其中:“办公费”19.39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9.20万元、“电费”58.47万元、“邮电费”18.30万元、“取暖费”69.46万元、“物业管理费”205.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修(护)费”6.00万元、“培训费”5.77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专用材料费”1.70万元、“劳务费”90.00万元、“委托业务费”11.20万元、“工会经费”51.87万元、“福利费”123.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2万元;
2.“资本性支出”5.0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02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30.5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8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控部门“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0.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3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控部门“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2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控部门“三公”经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5年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29.79万元,包括“办公费”19.39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9.20万元、“电费”58.47万元、“邮电费”18.30万元、“取暖费”69.46万元、“物业管理费”205.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修(护)费”6.00万元、“培训费”5.77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专用材料费”1.70万元、“劳务费”90.00万元、“委托业务费”11.20万元、“工会经费”51.87万元、“福利费”123.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7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2.88万元。主要项目是:食品药品安全服务420.0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300.00万元,办公桌0.75万元,书柜0.27万元,复印纸5.25万元,A3黑白打印机3.04万元,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29.88万元,其他运行维护服务1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4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计量检测工作用车1辆。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1台(套) 。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金额1075.0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绩效目标表
十三、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