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辰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15:25 来源:北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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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辰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1月7日在北辰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北辰区财政局局长  仰  东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北辰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辰兴十干·五解五促”实践活动,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千方百计拓财源,全力以赴保重点,攻坚克难、顶压前行,经济运行持续回升,稳中向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区收支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7.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1.6%,同比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42.45亿元,非税收入24.84亿元,税收占比63.1%。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为159.86亿元。即全区一般预算收入67.29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返还收入22.92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3.83亿元,调入资金10.6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4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3.81亿元,减上解支出4.13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计为139.9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02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4.91亿元。总收入减总支出后余额19.93亿元,其中:区本级16.93亿元、镇及开发区3亿元。待市对区体制结算后,据实确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区本级收支

区本级财政当年可安排总收入123.32亿元,预计支出106.39亿元,具体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基本支出34.39亿元,项目支出57.0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4.91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16.9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为136.74亿元。其中:2024年示范镇土地出让等政府性基金收入11.45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7.67亿元、上年结转结余32.90亿元、调入资金15.23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0.33亿元,减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超当年收入30%部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0.84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计为109.6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26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1.39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27.0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预计为1192万元。即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9万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77万元,减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预计为781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411万元。

(四)转移支付

市对我区转移支付资金40.5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9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67亿元。主要用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节能环保、农业农村等民计民生支出。

区对镇及开发区转移支付支出19.3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支出3.83亿元,主要用于农田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示范镇建设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15.53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

202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472.04亿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118.22亿元,专项政府债务353.82亿元,政府债务余额在财政部规定的法定限额476.32亿元(一般债务119.72亿元、专项债务356.60亿元)之内。2023年末我区债务余额419.21亿元,2024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6.69亿元,当年实际偿还到期债券本金3.86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债券本金47.45亿元。

二、落实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紧扣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牢固树立交账意识,着力稳预期、增效能、保安全,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之为。

(一)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激发市场活力

充分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抢抓国家政策机遇,争取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增专项债券6亿元,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加力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社会事业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扩内需、保民生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成功举办第二届“金融周”活动,期间达成14家金融机构与区内企业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助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98亿元,占本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58.96%。

(二)培育涵养财源税源,推动区域发展

激发税源建设联动性,增实效。区税源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围绕税源总体情况、高端制造业、吸纳就业情况、现代医药产业等领域开展专题调研,为集中力量支持优质税源提供依据。结合“辰兴十干·五解五促”“三问三解”助企活动,挖掘重点企业潜力。组织镇街开发区通过多源数据融合分析,分9批对地方税收变化波动大的100户企业进行走访,聚焦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开展跟踪服务、包联帮扶,精准高效解决企业诉求,真正做到下实功、有实效。聚焦新动能引育,提质量。依法依规高效用好高质量发展资金,激活投资促进内生动力,引育更多优质项目,不断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年新增市场主体15333户,其中企业5453户,实现区级税收2431.46万元。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盘活闲置资产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夯实基础管理。修订《北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财政审批程序》、制定《北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国有资产规范管理;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发布新增资产配置支出预算的工作提示、严格审核国有资产新增配置预算,累计压减30多家部门、单位新增资产预算;推动闲置资产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在部门间调剂使用,累计审批审核无偿划转资产35笔,资产原值542万元。坚持以存量盘活带动增量培育、质量提升,组织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制定《北辰区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方案》,按照“宜租则租、宜售则售”原则,盘活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无证房产28处,总面积3.2万平方米,以市场评估价格交区属国有企业承租,用于招商引资等市场化运营,累计实现资产出租收入1.8亿元。

(四)抓重点、兜底线,保障和改善民生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拨付资金0.44亿元,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0.24亿元,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0.98亿元,夯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根基。拨付资金5.66亿元,切实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贴制度。扎实做好供热补贴资金保障,安排集中供热及居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3.43亿元,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拨付教育事业发展资金17.89亿元,落实好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的经费保障机制。拨付资金1.67亿元,开展结核病防控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农机购置和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0.16亿元。切实改善村庄环境。累计支出3.25亿元,持续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嵌入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量力而行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把好人员入口关,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0.78亿元,清理盘活沉淀资金3.26亿元,统筹用于促发展、促民生支出。印发《北辰区部门预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部门项目滚动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946个,节约资金0.3亿元,节约率2.85%;评审财政投资预、结算项目51个,报审金额14.8亿元,审减金额1.22亿元,审减率8.24%。加强财政和单位账户管理,清理不合规或长期闲置账户18个。强化预算事前管控,探索“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模式开展评估评审,把好预算申请“第一道关口”。做好事后跟踪问效,对天津京津医药谷起步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重点产品质量抽检等10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领域扩展到政府债务、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

(六)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

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强化“三保”管理,明确“三保”国家和地方保障范围和具体标准,加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严格执行“三保”支出专户管理和人员类支出动态预警管控机制,切实做到预算安排优先、资金下达优先、库款拨付优先。全区“三保”预算支出49.35亿元,其中:保障基本民生支出19.39亿元、工资支出27.31亿元、运转支出2.65亿元。

筑牢债务风险防控底线。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全口径债务风险“1+9”方案体系,聚焦债务偿还、债务率压降、暂付款清理、存量资产盘活等11项重点目标任务,强化债务化解运行调度,千方百计落实偿债来源,完成既定化债目标任务。争取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和较大规模债券等方式置换存量债务25.23亿元、解决公益性项目建设等特殊一般债券清理财政暂付款29.71亿元;同时用好金融支持及财政政策压降隐性债务综合融资成本,年节约利息支出0.59亿元。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跟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按时足额偿还本息,防范法定债务风险。

守牢财经纪律安全底线。将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将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政府债券、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实有资金账户、“三公经费”等纳入区级常态化提示机制适用事项清单。聚焦预算资金、政府采购、会计信息质量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印发《北辰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往来款常态化清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实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机制,开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监控。与区审计局建立重大财政资金协同监督,与区统计局加强统计监督贯通协调,与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监督联网分析应用,推进财会监督齐抓共管、凝聚合力。

总的看,今年以来全区财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这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区各部门担当实干、攻坚克难的结果。但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财政增收的基础不牢,新兴产业对税源的支撑不足,盘活资源资产空间缩小,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面临不小挑战;二是预算紧平衡成为常态,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保障需要持续加大力度,产业升级、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等领域都需要较多财政投入;三是预算精细化管理有待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足,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仍需加强;四是需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力度和审计整改落实。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5年预算草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规划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统筹衔接好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锚定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切实保障和改进民生,抓重点、稳大局、善创新、守底线,为奋力开创经济大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66亿元,比2024年完成67.29亿元增长5%。加预计上年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23.60亿元,提前告知中央直达等转移支付7亿元,体制性返还收入7.74亿元,再融资政府债券7.47亿元,减上解支出5.61亿元。即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0.8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10.86亿元。一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基本支出35.76亿元;二是镇及开发区体制支出20.15亿元;三是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项目支出预算45.15亿元;四是区本级预备费1.20亿元,预算周转金0.30亿元;五是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3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示范镇土地出让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15亿元,比2024年完成11.45亿元增长49.9%,加上年结转结余27.09亿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0.10亿元,调入资金8.67亿元,再融资政府债券27.82亿元,减上解支出0.90亿元、调出资金2.85亿元。即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7.08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7.08亿元,其中:用于示范镇土地出让等城乡社区支出14.14亿元,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业等支出6.42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支出2.40亿元,专项债券项目支出16.12亿元,偿还专项债务利息10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8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万元,加预计上年结转结余411万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57万元,减去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万元。即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8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89万元,主要用于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等支出。

四、2025年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政策持续用力。用足用好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统筹好市对区和区对镇街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等资金,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重点民生、区域协调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资金保障。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支持,围绕“两重”“两新”谋划一批储备项目,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专项债券对扩大投资的作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债券项目前期准备,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加强重点民生保障,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突出就业优先导向,落实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支持政策,打造3个“津彩e就业”驿站,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群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推动中储地块学校、九十六中学等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等政策,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民生需求。深入推进区域医共体和中医医疗集群建设,精准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持续优化卫生健康资源布局。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补贴政策,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粮食和种植面积和产量。持续推进双口镇、双街镇庞咀片区乡村振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高水平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

(三)聚焦债务防控,坚定守牢风险底线

进一步落实防范化解全口径债务风险“1+9”方案体系,以债务偿还、暂付款清理等重点目标任务为抓手,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债务风险化解。持续落实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加大协同监管和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债券资金支出监管,压实还本付息责任,实施跟踪项目收益情况,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持续深化零基预算理念,完善“预算一年一定”“项目能进能出”机制。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购买服务联审机制,开展服务类和设备类采购项目财政评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纵深推进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巩固深化财会监督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成果应用。驰而不息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整治,围绕重点区级财政基础管理、民政领域、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化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将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完善政策挂钩。

各位代表,2025年财政发展任务艰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区人大决议及批准的预算,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提出的“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新部署,守正创新、攻坚克难,为推动北辰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给下级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3.一般债券: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4.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5.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6.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7.专项债券: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9.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0.增发国债:2023年预算执行中增发1万亿元国债专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资金,为中央对地方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11.超长期特别国债:指中央财政在2024年及以后年度发行,专项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特别国债资金。

12.民生支出: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卫生健康、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3.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14.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1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6.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北辰区2025年政府预算编制目录.xlsx

2.北辰区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执行和2025年预算草案表 .xls

3.关于北辰区区本级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x

4.关于北辰区2025年政府预算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docx

5.北辰区2025年举借政府债务说明.docx

6.关于北辰区2025年政府预算有关情况说明.docx

7.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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