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北辰区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有关要求, 天津市财政局联合五委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 〔2022〕11 号, 以下简称《通知》) , 以及按照《天津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22〕12 号) 要 求, 结合我区实际, 现就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政策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统筹力度, 提高预留份额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大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力度, 确保全 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 企业采购份额达到《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津财采〔2021〕12 号) 要求。其中,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应当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 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 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 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于 2022 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
二、加大扣除幅度, 强化评审优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要 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比例区间执行评审优惠政策。货物 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Ⅶ格扣除优惠, 由 6%-10%提高 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 且一般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比例区间上限执行。政府采购 工程项目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加大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项目的评审优惠力度, 其中,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 采购工程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价格分加分的评审优惠 政策。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 运输、水务、政务服务等部门, 要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 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积极贯彻落实支持中小 企业政策措施。
三、丰富措施手段, 降低交易成本
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收费项目及收费 幅度之外收取任何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收取的保证金, 应当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 交。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 其 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采购人要严格 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鼓励建立预付 款制度并提高预付款比例。采购人要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准确 公开政府采购合同, 积极配合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鼓励 中标中小企业积极采用“政采贷”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实施协同监管, 抓好政策落实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积极组织推动, 广泛宣传培训, 强化 监督管理, 督促政策落实。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要及时采 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各主管预算单位要 落实“主管”责任, 加大本单位、本系统采购项目的统筹力 度, 重点梳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 确 保工程项目完成《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采购人要切实落 实主体责任, 严格需求管理和内部控制, 切实将支持中小企 业政策执行到位。区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 运输、水务、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 广泛开展政 策宣传, 确保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在全口径政府 采购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提高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工程项目执行上述政策中出现的问题 和情况要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报告。
附件:《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 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