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建设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津规自建发〔2019〕304 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已出让项目提前开展前期 工作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0〕236 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北辰区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用地清单制”、并联审批等机制建设为基础,“项目+团队”政务服务体系协同推进建设项目各流程进展,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相关前期手续的预审,取得土地后一次性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四证联发”,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后即开工建设。
二、服务范围
全区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房地产、政府投资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服务流程
(一)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坚持“自愿申请、部门提前服务”的工作原则,凡与属地政府、开发区达成用地初步意向的项目单位均可向属地政府、开发区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开发区审查符合适用范围的,即可启动工作流程。区政务服务办联合各相关审批部门充分发挥好“项目+团队”职能作用,结合“用地清单制”列好审批清单,合理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
(二)“项目+团队”全流程定制服务。项目团队与项目负责人建立沟通机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为项目量身定制“拿地即开工”流程图,明确各审批环节时间点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项目团队负责做好项目单位与审批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指导项目单位结合自身需求主动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实现应依法履行的审查、公示、评审等环节与土地手续同步完成;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启动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三)支持开展施工前期工作。已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未办理土地移交手续之前需提前开展施工前期工作的受让企业,应向土地出让方提出申请,明确施工前期工作相关内容。地块整理实施单位与受让企业签订协议,就开展施工前期有关要求进行约定。受让企业可开展施工前期工作的内容包括:沿权属界线搭建围墙(挡)、电力线路及管线探测、勘探外业、现势地形测量、地籍测绘、地下市政管线测量等。受让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开展前期工作期间地块管护、防护防疫等工作。在开展前期工作期间,地块整理实施单位按照协议有关要求对受让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受让企业,各相关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其他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手续。
(四)规划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在土地整理、征转、出让等土地前期阶段,有意向取得土地的项目单位可以向区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预审。区规划审批部门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标准的项目,出具规划预审同意函,同时项目单位应作出承诺未取得土地不以规划审核的方案主张任何权利。对于已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项目,进行项目规划方案公示。
(五)施工图审查。符合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依据规划预审同意函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然后持规划预审同意函、全套勘察设计文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六)四证联发。项目单位依法按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维持原设计方案不变,项目团队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事项申报工作,实现“四证联发”。如调整设计方案,应到规划部门重新办理规划审核并出具规划意见。
四、实施保障
(一)发挥集中服务优势。北辰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方案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跳出思维定势,支持项目按照“承诺制”“以函代证”办理前期手续,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全覆盖。
(二)推行区域评估模式。在土地供应前,符合条件的各园区管委会组织选取片区的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应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以实现同片区评估评价成果共享,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宗地,在土地供应前应告知项目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区工信局全程做好牵头、指导、协调工作。
(三)加强政企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项目从前期洽谈准入到进入流程审批的阶段特点,结合项目单位具体情况,以“项目+团队”实现全流程“四办”(导办、领办、代办、智办)服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完成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双方应在项目建设条件确定、土地指标落实、设计单位委托、各类报告编制、方案设计等方面做好双向配合工作。
(四)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施工等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履行相关承诺完成政策闭环。
(五)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将“拿地即开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拿地即开工”模式的特点、优势、工作成效等,增进企业群众对“拿地即开工”模式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