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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发布日期:2024-08-23 16:09 来源: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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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 机构职能 备注
1 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延吉道交口 022-26390184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担区内种植业、林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及乳品、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服务;承担区内对农作物、林果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预报、防治和处置,对农药使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土壤肥料,田间肥效试验与评价,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承担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对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区内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测、预警、预报、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现场处置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为区内种植业、养殖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种养殖大户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为区内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 天津市北辰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延吉道交口 022-26390184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落实国家、本市农村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区农村政策服务,提出推动农村发展政策建议;承担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承担困难村帮扶工作;负责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农村水利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财务资产规范化管理,以及财务人员队伍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服务职责。
3 天津市北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延吉道交口 022-26390184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林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监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饲料、畜牧、种畜禽、生鲜乳、屠宰和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兽医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政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水产养殖管理、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木种苗、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林业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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