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办公时间 |
机构职能 |
备注 |
1 |
天津市北辰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
022-26390813 |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 |
负责本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总量减排、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质量、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行驶过程中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路边站检测、路检路查、抽测检查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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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
022-26392017 |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 |
承担本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一般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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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
022-26834509 |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陆源污染物损害防治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物流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工作,以及对港口、机场、建设工地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排放执法工作。 (四)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除跨流域外)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区级管辖的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开展全区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的污染举报和执法案件的信访、投诉受理。 (八)负责推动落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九)完成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十)职责分工1.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查处,负责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2.街镇要按照《权责清单》、《职责清单》以及法定程序赋权明确的事项内容开展或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街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由各街镇公共管理办公室(或承担生态环境工作的部门)牵头负责,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3.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工作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4.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区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