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辰道和高峰路交口增加照明的建议
对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艳梅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北辰道和高峰路交口增加照明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领导对此建议非常重视,立即责令专人调查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中肯,能够有效减少路口区域夜间行车视线不良的交通安全隐患。针对代表建议,分局交警支队到市政道路路灯管理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北辰道高峰路交口路灯照明设备,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代表建议,结合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将涉及路口照明设施建设完善工作纳入2023年工作计划,随后将根据单位实际工作安排妥善解决。
此外,代表提出在交通岗亭顶部四个方向安装照明灯增强照明的建议,因道路照明设施、交通设施分属道路配建不同领域,各自均需严格遵守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目前,市局交管部门无交通设施上增设照明设施的参照实例、相应资质及技术参数标准,如自行设置照明设施不符合道路照明系数、覆盖范围、防炫目标准,反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故出于安全角度考虑,代表此条建议内容暂时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