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对北辰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果园中道变更单行路的建议》已收悉,领导对此建议非常重视,立即责令专人调查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2024年11月13日,为确保果园中道改单行顺利推进,我街组织社区网格员通过实地走访对霞光里、旭日里以及底商店铺234户进行民意调查,其中同意的223户,占比95%,不同意的11户,占比5%;2025年2月18日通过书面方式向联合发文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2月26日,收到北辰交警支队反馈,具体为:“联合发布公告的落款我单位全称应为‘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请在发布前予以调整”,我街按照北辰交警支队建议,将单位全称改为“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2月27日,通过北辰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3月7日,未收到修改意见。
由于《果园中道实施单向通行及顺行单侧停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下一步需向区司法局递交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批材料进行备案,在整理材料的过程中,需要律所提供法律建议书,经与街道外聘律所沟通,《果园中道实施单向通行及顺行单侧停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果园中道实施单向通行及顺行单侧停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内容是要对果园中道实施机动车自东向西单行、全路段顺行单侧停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述规定,果园新村街并没有规划停车泊位、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法定职权,该职权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按照依法行政职权法定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律师建议《果园中道实施单向通行及顺行单侧停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发布果园新村街不具有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职权。
根据律所提供法律建议书,果园新村街不具备发布《果园中道实施单向通行及顺行单侧停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权限,遂该项工作正处于协调推进状态。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果园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