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公告
为贯彻党的
“
十七大
”
和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北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照《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形态布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和《北辰区北仓镇等
9
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分别于
2011
年
8
月和
2012
年
2
月由市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北辰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
478.48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
2006
-
2020
年,
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
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 三、规划的主要指标:
规划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8880.7
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7616.0
公顷
。规划至
2020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0522.7
公顷
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5539.9
公顷
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982.8
公顷
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