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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8-07 15:33 来源:北辰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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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好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津农机计〔 2013 〕 18号、津财农联〔 2013 〕 18号)的要求,现制订2013年北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加大督查力度,使该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开展,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北辰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

  组长:王作瑞

  副组长:周继华、周树齐(区农经委)、

  成员:穆怀军、沈宪武(区财政局)、何继新(区农经委)

  办公室主任:穆怀军

  二、加强补贴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制定的12大类30小类59个品目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及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定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机具实际售价的30% 。

  (二)严格按照《 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要求,实行购机补贴申请、公示、审批、购机、核实全过程电子化操作。

  1.

  提出申请。

  拟享受补贴购机的个人或组织,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区农机中心提出申请。

  2.

  信息录入。

  区农机中心将申请者的购机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扫描其身份证或组织代码证,对其进行拍照,一并录入系统。

  3.

  公示监督。

  申请者的申请购机信息录入后,由系统自动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区农机中心汇总申请者的姓名、住址、购机类型、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及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

  。

  4.

  上报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区农机中心将申请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农机部门审批。

  5. 差价购机。 申请者持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组织代码证),任意选择一家天津市补贴农机产品经销单位,按扣除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交款购机。

  6. 机具核实。 补贴机具购买完成后,区农机中心要逐台核实补贴机具,重点核查购买人、所购机具、铭牌信息、发票等是否与通知书相符,拍摄人机合影,并为补贴机具喷涂机具编号。

  三、用好补贴资金,提高农机化整体发展水平

  (一)区农机中心将在

  综合考虑各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农机化发展目标、农机装备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调控各类农机具的补贴数量,科学分配我区资金额度。

  (二)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农机装备结构,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今年

  对农民购买

  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平地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以及苜蓿种植生产机械,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0%市财政补贴。

  (三)围绕设施农业提升工程项目实施,为支持设施农产品保鲜加工,今年我区计划选择1-2个种植规模较大( 100个大棚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开展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保温库)补贴试点工作。补贴标准为:保温库有效使用面积300 m 2 、容积1000m 3 以上的,单库补贴20万元;有效使用面积600 m 2 、容积2000 m 3 以上的单库补贴40万元。

  (四)为推动全区农机合作社建设上规模、上水平,重点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高性能、现代化农机装备,支持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作业服务能力,对合作社购置与深松机、平地机配套的大型拖拉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给予中央财政补贴30% 、市财政叠加补贴10 - 15%的重点扶持。

  (五)围绕促进农机节能减排,对自愿报废老旧的5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玉米收割机,并更新购置75马力(含)以上拖拉机的,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加10%的市财政补贴。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

  严格贯彻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规定,加强自律,强化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一)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深入排查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补贴结束后,区农机中心将会同区财政、纪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对经销商执行补贴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北辰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

  二

  〇

  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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