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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7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0 10:12 来源:北辰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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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征集2017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津辰科发[2017]63号)的要求,现开展2017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受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别

  1.科技特派员项目

  2.产学研合作项目

  3.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

  二、受理地点

  北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B座614)

   三、具体安排

  1.项目初审与推荐

  各申报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

  各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与推荐工作,按照《2017年度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请材料初审表》(附件2)要求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并按照要求统一报送到区科委。

  2.受理与形式审查

  首次受理:7月3日至7月4日(9:00-17:30)

  根据申报指南与项目形式审查表的有关规定,由第三方机构集中受理各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项目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不接受项目单位单独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主管部门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后可再次提交。

  再次受理:7月10日(9:00-17:30)

  各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再次提交第三方机构受理。再次提交后,对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再受理。

  四、项目申报咨询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镇、开发区、北辰科委及受理机构公布项目申报咨询热线(见附件3),对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有关要求

  各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在报送项目材料时应提交《2017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2017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请材料初审表(附件2)》(一式一份)。

  3.如有2017年8月份前应结题的项目还要再次申报的应一并提供完整的结题验收材料,否则将暂停受理所申报项目。应在2017年8月份以后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的项目。(以上项目均指区级科技项目)

  附件:2017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2017年北辰区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请材料初审表、咨询电话、结项报告书

       http://www.tjbc.gov.cn/att/0/10/50/69/10506930_568409.rar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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